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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危害极大!驾驶人饮酒后,对车辆的操控能力降低,对光、声刺激的反应速度变慢,眼、手、脚协调能力变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全力防范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坚决贯彻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和“铁拳治违、铁肩除患”百日行动部署要求,铁拳出击,严查酒醉驾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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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增强路面一线警力部署,全面延伸查处、管控时段、路段,突出夜间、周末等重点时段,盯死看牢酒店、餐厅、KTV周边路段,以及场镇路口、县乡村道,全面加大对酒醉驾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形成严查严管、严防严控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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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查数据

2024年11月1日18:00至次日09:00,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醉驾22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8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起、醉驾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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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以案为戒

杜绝交通违法,平安出行!

再次酒驾,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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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牛咡桥中队在市中区沫水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夜查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1时40分许,当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FZ***D 的小型汽车经过检查点时,民警发现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4mg/mL。

经进一步核查,王某某曾于2024年8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某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无证酒驾,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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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晚,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新林路开展夜查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48分许,冉拉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G4***6 的小型汽车经过检查点时,民警发现冉拉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冉拉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3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冉拉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冉拉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冉拉某某处以罚款2900元。

无证酒驾,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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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晚,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双木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夜查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19时40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川L2***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谢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谢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谢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谢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谢某某处以罚款2900元。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和“铁拳治违、铁肩除患”百日行动正在全面推进中,全市公安交警将坚决依法查处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坚决护航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酒驾醉驾的受害者。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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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