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某网络科技公司遭遇“跨省执法”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在侦办职务侵占案件过程中,当地某部门以各种理由冻结该公司巨额资金,甚至在公司支付了大额款项后,资金仍未解冻,人员也未得到保释。同时,检察机关已两次因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这一系列事件令人深思。
执法权本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而不是被滥用的工具。在这起事件中,某单位的行为让人质疑其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随意冻结巨额资金,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企业并非违法犯罪的避风港,但也不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遭受如此沉重的打击。
北京律师葛树春对此认为,这种行为正如“自己家不养鱼,去非法捕捞别人家的鱼”,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葛树春说,法治社会要求执法者严格依法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应过度使用执法权力,而应秉持审慎、公正的态度,确保每一个执法行为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
北京律师葛树春呼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类事件,加强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和约束,防止权力滥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治的尊严,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让我们共同期待执法者以更加严谨、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