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凌晨2时46分许,执勤民警在240国道舞阳段巡逻时先后发现两辆疑似超载的大货车,且两车车身均没有粘贴反光标识。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经过民警仔细对比,发现两辆大货车与登记的车辆信息略有不同,显然是都经过了改装。随后,民警将其引导至附近的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
经过磅称重,豫PV9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核定载质量49吨,司磅实际总重99.700吨,超限率103%;豫PW20**号牌半重型半挂牵引车核定载质量49吨,司磅实际总重116.980吨,超限率1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豫PV9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黄某某、豫PW20**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张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200元的处罚。
目前,两辆违法货车已被移交给交通部门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