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封面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揽子经济增量政策,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执法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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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封面新闻记者戴云摄影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做好新时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指导意见》以优化执法理念为引领,通过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执法基础,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近段时期,个别案件查办中暴露出来的执法不规范、裁量不统一等问题,引发社会舆论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热议。况旭介绍,《执法行为规范》全面规定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执法用语与案件办理等的基本要求,特别提出执法行为“八个严禁、十个不得”,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发生。

比如“八个严禁”第七条提出的“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要求执法人员不仅严格办案,还要体现执法温度;再如,“不得私下与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接触”等规定,对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和徇私舞弊等明确了执法的红线,划出了执法的底线。

况旭表示指出,“八个严禁、十个不得”就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负面清单,对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亮出“红牌”,要求执法人员紧绷纪律之弦,强化刚性约束、严明工作纪律,保障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此外,《执法行为规范》结合不同执法场景,细化执法要求,针对性地设置执法用语与案件办理规范,有效约束、指引执法行为。特别列出11个执法场景下使用的执法用语,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参照使用,形成16条案件办理行为规范,为具体执法提供务实指引。

“监管为民”要求更好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如何做到既有执法的力度、又有法治的温度?

况旭回应,《指导意见》提出推行服务型执法,通过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将“服务”贯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做到惩教结合、宽严相济,推动裁量统一、过罚相当,进一步统筹执法力度温度,让执法兼顾法、理、情,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