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中,EB-1C是为跨国公司经理或者高管量身定制绿卡申请渠道。通常申请人会先办理L1签证赴美,若美国分公司在一年中持续不断地进行经营活动,且运营状况良好,那么L-1A持有者就可以向美国移民局递交EB-1C移民签证申请。

美国L1签证简单来讲就是把国内的高管派遣到美国公司工作的非移民签证类型,主要分为L-1A(高级经理或行政人员)和L-1B(具有特殊知识和技能的员工)两种。通常美国移民局对新成立的美国公司发放的L1签证批准期限为1年。对于L-1A签证在美国的总居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年。L-1B签证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如果持有L-1B签证的专业人员在美期间晋升为经理或主管,则可以申请转为L-1A签证。L-1B签证不能申请EB-1C绿卡,L-1A签证持有人符合条件后可以申请EB-1C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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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绿卡申请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也就是说,这要是一个跨国公司,一个在美国,一个在中国,或者在美国和中国的公司都同时从属于第三方。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既然可以申请绿卡,那么肯定会有人“想尽一切办法”利用这个渠道来办绿卡。需要注意的是,EB-1C受益人首次申请L1签证的时候往往比较容易通过。然而,移民局常常是先发一年的签证,待到一年期满申请延期的时候,移民局就会要求申请人提出各种各样的证明——例如业务状况的证明,收入证明,员工的工资单,报税单等等。如果申请人是通过非专业机构或非专业律师提供的造假的方式申请到首次L1签证的,在一年满期申请延期的时候,往往会被移民局驳回请求,变成竹篮打水一场空。

最后,律所提醒所有申请人:当下行业内鱼龙混杂,不要轻信一些人口中的所谓“高成功率”“高通过率”“快速拿绿卡”,自己务必擦亮眼睛。建议所有申请人无论以何种方式/途径申请美国绿卡,一定多做功课,有条件的情况下多问几个职业律师,多听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