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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听证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今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前往案发地成都市新津区花桥街道某社区,就一起故意伤害刑事申诉案件举行了上门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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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树壮主持,三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受邀参加本次听证会,十余名当地社区群众代表到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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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原公诉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该案系发生在邻里之间的轻伤害案件,申诉人李某因琐事与邻居田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双方之间相互抓扯和扭打,最终导致李某腰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原办案机关认为,因多名证人证实双方发生冲突扭打前,李某还曾与他人抓扯并摔倒在自家后院台阶上的情况,现无法得出李某伤情系田某某殴打所致的唯一性结论,导致因果关系存疑,故依法对田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该申诉案件的办理过程、审查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围绕申诉人的诉求逐一说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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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案情介绍和双方诉求后,围绕这起案件争议焦点,针对性地就事实细节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检察官及申诉人进行发问核实。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从法、理、情角度出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审视自身行为,力争做到邻里团结、互谅互让、和谐友善,并结合听证情况独立发表了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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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持人、听证员和社区群众代表的共同耐心释法说理、劝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心结,田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主动向李某诚恳赔礼道歉后,双方握手言和,李某当场表达自愿撤回申诉的意愿,双方矛盾彻底化解。

听证会最后,张树壮检察长强调:

“邻里之间应当坚持‘和为贵’的精神,在出现矛盾纠纷时尽量多一些包容和理解,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切不可恶言相向,更不能拳脚相加。俗话说‘远水难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希望双方当事人不断增强法治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文明社会。”

检察听证让案件审查在阳光下进行,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成都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善用刑事和解和检察听证制度,持续提升普法警示教育效果,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四川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