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等10人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案。
庭审中,景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等10人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一案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至今年3月底期间,李某某、杨某某等10名被告人交叉合伙多次在景东县禁猎区,禁猎期用豹夹、“扣子”、射钉枪等猎捕野生动物。经鉴定,从杨某某、李某某等处查获的疑似野生动物制品有赤麂、果子狸等,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李某某处查获的疑似野生动物制品中还有黄喉貂,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
今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邀约被告人周某某在家中使用电焊机、角磨机将射钉器和无缝钢管焊接成1支射钉枪。经鉴定,该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
公诉机关认为,2名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5名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10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及量刑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谢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