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有效配置审判资源,简化办案程序,实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近日,永定法院在审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中,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作出“要素式判决书”,为高效解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开辟了新路径。这是全市首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要素式”判决书。
庭审前,承办法官充分总结、提炼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的审理要点,确保庭审过程聚焦争议,审理重点清晰明了。庭审中,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要素迅速确认,避免了不必要的程序拖延,庭审流程更加快速高效,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
什么是要素式审判
要素式审判,是指依据类型化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取类案审理中必备的事实和法律要素,简化无争议事实审理程序,重点围绕争议事实进行审理并撰写裁判文书,实现类案专审、简审、快审的审判方式。“要素式判决书”是对传统判决书的简化与创新,将传统司法文书中双方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呈现,对双方达成一致的部分进行简化,通过列明关键信息、明确双方争议焦点、简化表述方式,使文书更加清晰、易于理解。
要素式审判方式既不是简单的“一味求快”,也不是机械的“一判了之”,而是通过给司法责任做加法、给当事人诉累做减法、给办案效率做乘法,给审判负累做除法,坚持“简程序不减权利”,让庭审“轻装上阵”,对判决“一目了然”。
为提高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类型化案件审判效率,永定法院印发《关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的若干规定(试行)》,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类型化案件建立全流程要素式审理模式,实行要素式诉前调解+要素式简案快审+要素式表格判决,强化全链条运用,促进案件提速增效。
下一步,永定法院将继续立足实际、探索研究、改进调整,逐渐扩大要素式审判方式的适用范围,完善要素式审判流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司法需求。
文编:蓝秀华
审核:李汉臣
监制:阙哲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