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晋安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围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难点堵点,积极探索构建公检法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如何在持续深化公检法交流会商机制中
健全完善执行体制?
如何在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中
依法加强法律监督?
近日,晋安区检察院与区法院、晋安公安分局联合会签《关于落实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十条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关于执行案件的分工配合、线索移送、联席会商和全流程监督等机制,让执行更“通畅”、更“阳光”。
《意见》指出,三家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建立执行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材料抄送、介入立案监督工作机制,针对疑难、复杂、敏感执行案件,可组织公开听证,加强社会监督,邀请派员列席进行全流程监督。《意见》明确,建立执行监督联席会,定期召开联席会商会议,及时总结分析协调问题,共同强化执行监督法治宣传,确保执行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展开。
会签仪式结束后,参会干警们就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就进一步探索完善信息共享、线索流转等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以会签文件为契机,强化执行案件协作配合,健全执行工作体制,推动破解执行难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文案:林仲政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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