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件中,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夫妻一方有可能无所不用其极,抢夺、隐匿孩子更是不在少数。很多当事人面对这种情况都不知道如何解决,因为对方为了不让自己联系到孩子,一般都会直接拉黑、删除当事人的所有联系方式,关心则乱的情况下,大部分人只能干着急,只会等到开庭时才跟法官诉说这件事。但实际上,只要在发现对方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的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保令,采取强制措施。

我所廖雪律师、赵亚男律师就为代理的当事人申请了一份民保令,从而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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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何为民保令?又如何去申请民保令呢?

民保令,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它既是保障申请人在家庭关系中安全的“护身符”,也是约束被申请人暴力行为的“紧箍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里的家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如殴打、捆绑、残害等,还包括精神上的侵害,如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此外,如果未成年人遭受到家暴,此时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当法定代理人系家暴实施者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如果男女双方是同居关系,一方对一方实施暴力,此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保令。

以下是申请民保令的步骤:

1、准备诉讼材料:

(1)准备好证明遭受伤害的证据材料,如报警回执、照片、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等。

(2)如果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让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代为申请。

2、提交申请:

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3、法院审查与裁定:

(1)法院在接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审查主要是形式上的,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法院就会予以立案。

(2)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4、执行与送达:

(1)如果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会立即开始执行,对被告的相应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者扣押等操作(针对财产保全),或者向被申请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通知有关组织协助执行。

(2)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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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以伤害后果的产生为必要条件。如果出现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导致受害人感到畏惧、恐慌,受害人面临现实危险时,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如果未成年人遭受到家暴,此时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当法定代理人系家暴实施者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总的来说,民保令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民保令,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担保,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