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京,有一个男子出差回来后,发现邻居家的门私自改了,原来是朝内开被他改成朝外开了,不但挡住了路而且还把楼道占了,男子一怒之下上门协商,结果被骂出来,扬言这是自己家的门想怎么改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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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段某在出差后,在回家经过走廊时,发现邻居大门换成新的了,原来都是统一的土灰色大门,现在颜色变成了大红色,他到觉得也没啥,人家喜欢这是人家的自由,也就没十分在意。

但是让他意外的是,从邻居家门口经过的时候,意外的发现这个门还扩大了尺寸,显得特别大,这他也觉得没啥,估计主人喜欢,爱咋咋地。

到了晚上的时候,段某准备下楼去运动,但是当他打开门一看,傻眼了,邻居家的门居然是往外开的,正好阻拦了整个过道,也顺便把自己家门口也给挡住了。

咋回事呢?原来他这个邻居处于走廊中间的位置,他们家是挨着邻居家的后方,而且两家的入户门都挨的很近。

以前两家门都是向内开,自己每次进出,都要经过他们家,可是他这么一改,直接就把自己影响了,这完全就不顾别人感受,想想简直太缺德了。

他们的楼是一座老楼,过道本来就不宽,这么一改就会挡住大半个通道。

即使这样,他也没发作,毕竟这都是邻居,伤了和气对谁都不好,不想和邻居因为这点事就闹僵。

所以他就决定观察几天再做打算,但是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就感觉喉咙里塞了个蛤蟆,恶心的想吐。

每天进进出出的总是被邻居家的门挡住去路,而这个邻居每次开门又总是不爱关门,基本上这个走廊就总是处于堵住状态,每次他出行都要处理这个门,相当的心烦。

想来想去还是决定找这个邻居谈一谈。当上门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他后,这个邻居的表现让他快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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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大家都是邻居,安装门前得告诉自己一声,就算不告诉,那也不能影响别人的出行,劝他还是改回来。

但是这个邻居一听他这么说,先发火了,说你算老几啊,我们家自己改门还要和你说一声,你以为你是谁啊,我家的门我爱怎么改怎么改。你要是不习惯可以搬走啊。

段某没想到这个邻居这么嚣张,这幅嘴脸,于是就把他投诉到了物业,希望物业能来干预,结果物业说这种事他们也管不了,也只能发个通知,如果不行只能自己私下协商,这下更把段某气的半死。

后来物业把整改通知送到了邻居家,但是邻居直接就撕碎了扔垃圾桶了,根本就不改。

段某简直气疯了,对于邻居的自私行为,他绝不让步,这门外是公共区域,怎么能让私人占领。

对方不改,自己也不能卖房子搬家吧,于是一纸诉状把他告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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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这个邻居在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已经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段某不仅对自己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等也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所以这个邻居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已经触犯了段某得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责令这个邻居恢复原来尺寸,恢复入户门朝向。

所以,在生活中,很多看起来不起眼的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有些事当涉及别人的利益时候,一定要慎重,否则就会吃了官司,受了损失,那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