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法院
近日,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著的《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出版发行,宜春法院共有10篇案例成功入选,采用数量占全省1/3以上,居全省第一,刷新历史最好成绩!
《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
就无效合同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张某某诉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编写人:铜鼓县人民法院 柯书盛 袁永胜
夫妻共同经营的认定应合理分配债权人和未举债配偶的举证责任——罗某诉姚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案
编写人:宜丰县人民法院 张镇
第三人债务加入意思表示的认定——周某诉江西房地产开发公司、杨某民间借贷案
编写人:樟树市人民法院 陈思奇
对停放无过错、认定无责任静止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邹某诉甲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编写人:靖安县人民法院 周彭
经雇主指示的义务帮工行为责任认定——金某1诉陈某2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案
编写人:高安市人民法院 胡俊
雇员妻子一同提供劳务受伤时是否应当受同等保护——谢某诉左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编写人:高安市人民法院 李昌军
共同吸毒者与相关经营场所经营者对吸毒者法定救助义务的认定——敖某某、席某某诉王某甲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
编写人:樟树市人民法院 袁青青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属于附条件条款的认定——梁某某诉马某某股权转让案
编写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章光园
靖安县人民法院 徐 帆
“隔空猥亵”并录制裸聊视频在社交群内传播行为的司法认定——邱某某强制猥亵案
编写人:靖安县人民法院 徐帆 黄四青 吴文文
行刑交叉视域下多次犯之司法审查——何某盗窃案
编写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晓慧
近年来,宜春法院持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案例工作的人才培育,以宜春法院案例编报、宜春审判等为抓手,调动广大干警积极主动撰写和培育优秀案例意识,总结案例工作经验,涌现出了更多的新的案例编写人,大大充实了全市法院的案例骨干队伍。今后,宜春法院也将继续努力打磨推出更多精品案例,为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发展积成果、提质效、建机制,切实以高质量司法调研助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欧阳容言
编审:杨柳青青
监制:陈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