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为13万余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全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基本情况】

李某与某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向金塔县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案件移送执行后,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网络查控并依法冻结,成功保全了15万余元的银行存款。随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某建筑安装公司向李某共支付工程费、利息、诉讼费等共计18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安装公司仅支付4万余元,剩余的13万余元未按判决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

【执行情况】

因某建筑安装公司未按判决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故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遂将所保全的银行存款扣划至法院执行账户,并及时转付至李某银行账户,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

“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保护当事人利益。”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凸显出财产保全的重要性,特别是大标的案件,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有利于执行案件快速执结,从根本上杜绝“执行不能”的情况出现。(朱娜)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