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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逾期180日未年审《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为做好车辆年度审验相关工作,确保我县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我局对辖区内的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了数据清理,截至2024年9月30日,共有713辆车辆逾期180日未年审且证件有效期已失效《道路运输证》(见附件1),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1日前),持逾期的《道路运输证》的经营业户立即停止经营,经营业户持《道路运输证》原件到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交通运输局窗口重新年审。如若逾期180日未年审且在2024年11月11日前未到窗口进行年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依法注销逾期未年审的《道路运输证》。

请辖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咨询电话:0775-7270811:25891。

附件: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180日未年审货运车辆名单。(2024年第1批)

陆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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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陆川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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