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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塌房”的带货主播蠢蠢欲动,因为双十一快来了,某巴发视频单膝下跪表示:直播行业现在岌岌可危,所以我回来了,准备卖它一百亿。
曾经虚假宣传的骆某宇也开始复播,但是已经吃过亏的消费者们真的还愿意为他们花钱吗?
今天的内容很实用也很干货,点个关注收藏,不管是双十一还是日常购物,只要发现被坑了,可以第一时间看看这条内容,保护好自己的钱包。
主播们会翻车的第一条路就是虚假宣传,“东北雨姐”就是个典型,用木薯做“红薯粉条”,还妄想道歉就能让消费者原谅!
遇上这种情况,直接把《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拍到他们面前,告诉他们这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带货的主播、背后的商家、网络平台、网红公司都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不,罚了“东北雨姐”165万,生产厂家被罚了671.76万,罚这一次,他们以后都得边背法律边做生意。
如果主播多次虚假宣传,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中虚假广告罪。
拥有百万粉丝的“赵某儿”就是打着助农的旗号,将低价购入的普通农副产品假冒为大凉山特色农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额超千万,属于数额巨大,就被判构成虚假广告罪。
当然,赵某儿销售的农产品是将普通产品假冒为特色产品,只是产地信息等被虚假宣传,还没达到《刑法》中“伪劣产品”的标准,否则她就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了。
那如果被骗了,赔偿大概是要多少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了我们一颗定心丸。
如果经营者在售卖过程中通过欺诈或者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下单,那消费者有权提出赔偿,赔偿金额是所购物品或者所购服务费的三倍,如果这个赔偿金额不到五百元,那也得给五百。
如果是对食品类的虚假宣传,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那也得赔一千。
这里就要提醒主播或者商家们,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最后,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电商平台对“翻车网红复出”也有管理责任。
一旦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该封的赶紧封该禁的赶紧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若是动作慢了,那没准就得承担连带责任,一起跟着立正挨打了。
双十一是很多商家的机会,也是不少翻车主播东山再起的东风。
但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消费者也都是吃一堑长一智,玩套路只能骗一次,用真心换消费者那才是长久的买卖,否则最后只会被消费者抛弃。
对于翻车网红重新回归和即将到来的双十一,大家有什么避坑秘籍和期待?一起来评论区聊聊吧。
- 信息来源:
- 大象新闻-2024.10.15-《多名千万级翻车网红复播或重新出镜》
- 正观新闻-2024.10.21-《翻车主播回归,套路不能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