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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市基础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零借读”整改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转学、休复学等学籍规范管理,近期,景德镇市教体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转学、休复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办理转学手续的条件和要求。规定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要求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集中办理新学期学生转学手续,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和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办理休复学手续的条件和要求。规定了初中、高中毕业班下学期学生一般不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原因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附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学时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

《通知》要求了各中小学校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对本校学生的全员学籍核查工作,尤其注意毕业年级与起始年级学生的学籍接续工作。要求中小学每学期定期核查一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与实际一致。

《通知》强调了其他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转学工作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其他年级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控制大校额现象,已存在的大校额学校的学生数“只减不增”。二是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取得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须满6个月、或出具房管部门备案的满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三是对于前来办理转学、休复学等学籍管理相关业务的学生家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尽力为家长做好协调工作,明晰工作时限,让学籍业务办理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之间快速流转。

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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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昌南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深入推进全市基础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零借读”整改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转学、休复学等学籍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理转学手续

严格按照《景德镇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集中办理新学期学生转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和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市中心城区学校,原则上同一区域内不得转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公办学校就读:

1.学生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希望转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2.学生为景德镇户籍,且学生现在外地就读需要转回景德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3.学生父母来景务工,且学生现在外地(或其他县(市、区)就读)需要跟随父母来景德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要的学生,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学生及家长的户籍与身份证材料;

2.当前居住地相关材料(房产证、居住证、经有关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含未交房的购房合同);

3.学生本人的出生证明或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

4.来景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转学还应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景工作证明(用工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等)。

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学生提交材料和学位空额情况,根据《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划定的学生生源类别顺序接收、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

(二)普通高中之间转学原则上执行同城不转、学校对等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确需转学的,须达到或超过转入学校当年高一录取分数线并报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办理普通高中转学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学生及家长的户籍与身份证材料;

2.当前居住地相关材料(房产证、居住证、经有关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含未交房的购房合同);

3.学生本人的出生证明或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

4.来景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还应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景工作证明(用工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等);

5.教育考试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

6.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类别证明。

普通高中学生可按程序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跨省转入我市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江西省户籍,还需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学分认定和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规范办理休复学手续

学生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如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当责令其休学,且办理复学时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

初中、高中毕业班下学期学生一般不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原因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附相关证明。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

学生复学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对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复学的,高中阶段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三、全面核查在校学生学籍档案

各中小学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对本校学生的全员学籍核查工作,尤其注意毕业年级与起始年级学生的学籍接续工作。对于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未建学籍的学生,及时汇总名单和情况说明,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补建学籍。每学期定期核查一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与实际一致。

四、其他工作要求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依规有序开展转学工作。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进班上课。转学工作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其他年级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控制大校额现象,已存在的大校额学校的学生数“只减不增”。

2.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取得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须满6个月、或出具房管部门备案的满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

3.对于前来办理转学、休复学等学籍管理相关业务的学生家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尽力为家长做好协调工作,明晰工作时限,让学籍业务办理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之间快速流转。

来 源:景德镇市教育体育局

编 辑:余紫璇

审 核:涂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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