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本报从博罗县政府获悉,博罗长坑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地9·16物体打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本报注意到,本起事故其实发生在2023年。据事故调查报告披露,2023年9月16日13时33分许,博罗县杨侨镇塔东办事处长坑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地在设备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施工作业人员在维修旋喷桩机过程中钻管的铁架突然断裂,砸伤现场1名作业人员,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建设单位为博罗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施工单位为广东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惠州市东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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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3年9月16日13时33分许,桂达公司施工人员胡某俊、胡某军在塔东办事处长坑口水库维修锚固旋桩钻机。胡某军在钻机主体设备旁操作液压升降杆将塔架放平,胡某俊配合移动塔架撑杆,在塔架放平过程中,第一节连接处螺栓突然崩脱,导致塔架第二节以上部分突然断裂倒塌,倒塌的铁架最末端中部砸到胡某俊头部和脚部致其重伤,胡某军立即拨打120。14时30分许,伤者胡某俊被转移至博罗县杨侨镇卫生院进行急救。15时15分许胡某俊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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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桂达公司租赁的锚固式旋桩喷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施工作业人员违反维修作业操作规程,在放平塔架的过程中,塔架液压升降杆与塔架第一节连接处螺栓安装数量不足,且螺栓生锈、老化,螺牙强度不够,在放平过程中,螺栓崩脱导致塔架倒塌,胡某俊躲避方向选择不当,塔架第三节中部打击到胡某俊头部和腿部,加之胡某俊佩戴的安全帽不具备安全防护功能,造成胡某俊受伤,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调查组同时指出,桂达公司、监理方负责人王某某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若干问题,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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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章进行检维修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桂达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东江监理公司,未有效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建议由县水利局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有2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其中,桂达公司派驻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晚某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惠州市东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派驻事故项目监理负责人王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组还对2名行业监管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文|中国基建报 张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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