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本报从乌拉特前旗政府获悉,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1·11起重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1月11日13时30分左右,位于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镇东五份村的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导致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行政罚款)474.2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发包(建设)单位为乌拉特前旗淖尔汇盛能源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河北太平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内蒙古汇景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设备出租单位为上海腾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1月11日上午,河北太平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4名拆卸人员(陈某、陈某军、陈某涛、闫某龙)完成4号风机安装后,开始进行履带式起重机起重臂拆卸作业,中午下班前完成了起重臂第11节-第7节的拆卸工作。1月11日下午13时,4名拆卸人员到起重臂上继续作业。13时30分,作业人员在将第6节起重臂拆完后,110吨履带式起重机掉头下放第6节起重臂时,位于起重臂第1、2节处的吊带突然全部断裂,起重臂瞬间下沉并产生晃动,导致起重臂上的2名拆装人员陈某和陈某军坠落至距起重臂下约8米高的坡下;另外2名拆装人员中,陈某涛在起重臂上趴着,闫某龙被安全带悬吊在起重臂上(该2人安全带固定到了工作面上),由于晃动碰撞,不同程度受伤。事故造成陈某、陈某军死亡;陈某涛腰椎、小腿骨折;闫某龙下颚骨、肋骨、腿部骨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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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有多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其中,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汇盛能源有限公司2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经理常某寿、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事故项目负责人翟某峰、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送变电分公司副总经理杨某林,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均建议处以2023年年收入20%的罚款,并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半年。

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事故项目项目部安全员颜某、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事故项目安全总监陈某新、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送变电分公司安全管理部主任程某峰,均建议处以2023年年收入20%的罚款,并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半年。

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冯某昌,河北太平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邢某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均建议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乌拉特前旗汇盛能源有限公司事故项目实际管理人员祁旺,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处以2023年年收入20%的罚款。

乌拉特前旗汇盛能源有限公司事故项目经理魏某龙,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处以0.6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有4家单位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其中,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太平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均建议处以99万元的行政罚款。内蒙古汇景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议处以9万元的行政罚款。乌拉特前旗淖尔汇盛能源有限公司。建议处以4万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组还对监管单位及相关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文|中国基建报 李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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