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管理,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难的问题,减少因违规充电引发的安全隐患,我市印发《连云港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规划配建标准(试行)》和《连云港市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配建标准(试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按照我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规划配建标准,各地在编制和修改详细规划时,应提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建要求。新建项目将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并在方案审查中予以落实。

根据标准规定,新建项目的非机动车配建指标里须配置一定比例的电动自行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

新建住宅项目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装置(充电插座)数量不应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50%;

新建公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装置(充电插座)数量不应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15%;

电动自行车停车位设置应同时满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及我市已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下一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

在今后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

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另外

针对既有居民住宅小区

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

《连云港市既有居民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配建标准(试行)》

根据标准规定

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插座数量与小区住户数量之比不应低于 1:5;既有低密度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插座,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徐圩新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插座,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来源: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