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
备受群众青睐
可对于还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来说
骑二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024年6月19日17时50分,13岁的小危(化名)骑行贺州G***0号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小军(化名),逆向行驶至国道207线3531公里800米时,与由望高往西湾方向行驶卢某华驾驶桂J6***8的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小危、小军、卢某华等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小危驾驶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在道路上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当事人卢某华驾驶机动车未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原因。 当事人小危、卢某华负事故同等责任,当事人小军无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未达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自行车
不仅埋下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甚至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作为交通参与人,日常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红灯停绿灯行,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岁不骑电动车,切勿做出骑行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道路等危险行为。
孩子的交通安全
关乎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广大家长们一定要加强
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
也要管理好家里的车辆
切勿让未满规定年龄的孩子骑车出行!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贺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