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住建厅、建筑业信息咨询平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日前,浙江省住建厅、人社厅联合发布《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455号)。

浙江省不仅用社保、公积金查挂证,11月起开始实行“个税查挂证”!

对全省建造师、监理/造价工程师进行全面排查!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放大招了!11月起,“个税查挂证”登上舞台!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至11月)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1.全面排查。

  •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面比对排查

2.严肃处理。

  •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各市建委(建设局)会同人力社保局将专顶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下滑可查看),于2025年2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抄送省人力社保厅。

撤销挂证人员、单位许可!违规中介,从严处罚!

  • 对违规“挂证”人员将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并用于资质申请(含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变更)已获批的企业,依法撤销相应行政许可、限制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 对申请资质未获批的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限制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以及使用频繁变更注册人员的企业,列为异常监管对象并加强资质动态核查。

  •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函告其实际工作单位。

  • 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

补充阅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此前,浙江省住建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9月20日起实施

该通知明确要求:考核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技工人员,社保要满3个月!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查看全文:

住建部换证和延续通知:三级资质直接换领二级!一级延续1年的,不核查注册建造师

此前,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明确了三级资质换证和一级资质延续新增1年的选项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2、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原文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3年2月27日

国发〔2021〕7号文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2、

3、

4、

5、

编辑:张凯、陈黎花

校对:唐漫

来源:官方新闻/网络新闻/其他公众号内容等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内容来自网友投稿及互联网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读者不应单纯接受公众号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应自主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如有广告需求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