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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9月30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以“零容忍”态度,以信访问题线索为突破口,5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集中规范整治,有力规范了一批立行立改类问题,高效整改一批限期整改类问题,严厉查处一批弄虚作假违法案件,现从中选取部分典型案件陆续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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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某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以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多次接到反映邹平市某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信访问题线索,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集中规范整治期间,联合检查组重点对该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机构4月份在对某小型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时,检验过程中明显可见黑烟却通过检验,不满足标准规定的“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等要求,出具合格检验报告。该行为属于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4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2条第1款,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机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大气污染防治类第24条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并对该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已被注销。

启示意义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公安、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及市场监管等部门,以“零容忍”态度,以信访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实施全市在营机动车检验机构集中规范整治,严厉查处了一批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推动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有序健康经营,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业市场秩序。

此案件的成功查办,得益于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高效配合。这种跨部门协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为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异地联合办案以及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本文来源:滨州环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