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最近打算买电动车

或者电动车还没上牌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电动自行车上牌最新规定来了

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起来看看!

划重点

1、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2、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上牌等新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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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公告。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01

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02

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03

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04

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4/art_ebdd77c9a41b47259f72a60e5a252f87.html

除此之外

关于电动自行车

目前沧州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活动正在进行中

一起来看看!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01

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回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其中:

  • 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国标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

  • 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

相关说明:

换购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02

活动期限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3

补贴对象

电动自行车旧车牌照注册在河北省内的个人消费者

04

补贴方式

消费者购买新车并完成号牌登记后,即可领取补贴资金。相关部门完成资金使用核验后,可向承办单位拨付垫付资金。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资金用完即止。

05

补贴申请

2024河北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需要登录农行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优惠券,详见正文!

活动流程:

(一)登录农行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优惠券(三日内有效,失效后可重新申领);

①使用手机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农行河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

②点击“以旧换新”焕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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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击进去领取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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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选择旧车车牌类型,填写旧车车牌号,上传人车合影照片);

(五)在商家(承办单位)处核券购买商品,原价支付;

(六)新车备案上牌后,在小程序提交新车资料(填写新车车牌号,上传新车电子行驶证截图);

(七)在小程序填写返还补贴的银行卡信息,审核通过后由承办单位先行返还补贴;

(八)消费者在收货后七日内可退货(退货条件以承办企业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退货行为视同已使用优惠资格。

补贴说明:

消费者购买新车并完成号牌登记后,即可领取补贴资金。相关部门完成资金使用核验后,可向承办单位拨付垫付资金。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资金用完即止。

参与活动门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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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相关问答(部分)

1、问:电动自行车如果没有牌照如何享受?

答:按照当地交管部门要求上牌后可以参加活动。

2、问:电动三轮车是否可以享受政策红利?

答:不可以,电动三轮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

3、问: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答:电动自行车旧车牌照注册在河北省内的个人消费者。

4、问: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算是老旧电动自行车?

答:对于老旧电动自行车无相关要求限制。

5、问:购买电动三轮车或电摩可以享受补贴政策吗?

答:不可以。

6、问:购买锂离子电池和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补贴标准不一样?

答:因锂离子蓄电池能量密度较高、内部的有机电解液化学特性活泼等特性,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等安全事故。特别是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会不断下降,事故风险进一步上升。

7、问:三轮或四轮电动车可以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吗?

答:不可以,三轮或四轮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河北市商务厅、河北发改委

点下图了解沧州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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