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长期以来,医院回款慢是很多医药企业头疼的老问题、大问题,药品耗材卖进医院,配送到位了,验收合格了,医院使用了,已经变成医院的账面收入了,企业往往还不能及时拿回货款,账期长达6个月,有的甚至超过1年。企业既要面临资金被长时间占用的经营压力,也要自行承担相应的资金成本。对此,福建、江西、广西、内蒙古、广东汕尾等地医保部门积极探索直接结算,为破解回款慢的老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福建:推动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公立医院全覆盖

福建医保局成立省级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实现企业结算申请、医院审核、医保复核、医院企业对账、结算统计报表汇总全流程线上办理,业务处理“数据不落地、资金全封闭、流程全线上、交易无纸化”。

目前,货款统一结算实施范围已从全省药品扩大到医用耗材集采品种,结算周期控制在23个工作日内。2017-2023年,全省累计直接结算企业药品货款1533亿元,结算率保持在99%以上,结算集采医用耗材货款102亿元,结算率保持在95%以上,惠及500多家医药企业。

作为保障措施,福建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药械货款委托结算协议,规范业务流程,由医保经办机构代为结算支付药械货款。建立备用金制度,专门用于保障药械货款按月及时结算。此外,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医保、财政部门联合制定统一结算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公立医院解决历史欠账,结算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合力推动全省统一结算工作落实落地。

江西:落实医保基金与集采中选企业直接结算

江西医保局积极落实医保基金与中选企业直接结算政策,通过周转金直接预付货款和医院回款的结算模式,推动解决医药企业“回款难、回款慢”问题。截至2024年6月,全省累计为3175家配送企业直接结算155.8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为2787家配送企业直接结算42.7亿元,货款结算周期从原来的6个月左右缩减为30天左右。

江西医保局每年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用耗材专项采购年度预算核定当年周转金额度,用于向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每月开展货款结算,各医疗机构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报送上月药品实际采购量和使用量,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汇总后按程序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上月药品货款,同时书面通知医疗机构结算的金额。针对部分医院转款审批流程长等问题,引导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周转金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通过银行间扣款结算方式回款,进一步缩短转款时间。

广西: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统一代收代付,加快药耗货款结算效率

广西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货款清欠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集采的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纳入统一线上结算范围。截至2024年7月底,广西已有2167家医疗机构、5984家配送企业、10887家生产企业在招采子系统开展线上采购结算,代收代付货款共计21.8万笔。2024年药品线上结算率43%,累计药品线上结算金额172亿元,药品货款回款时间缩短到30天内。2024年8月1日起,集采医用耗材货款全部实施线上结算,目前医用耗材结算金额达2159万元。

广西医保局要求集采药品货款在确认收货后30日内结清,医用耗材结清货款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保基金以购销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周转金,于集采落地执行周期开始的30天内预付给相关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收货后,集采经办机构即向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推送货款明细表,双方核对无误后,由集采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代收货款,代收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代付给配送企业。

内蒙古:打造“医企银直联”业财一体化直接结算模式

内蒙古医保局打造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医企银直联”业财一体化直接结算模式,建立集采药品耗材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机制,由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开立全区统一结算账户,受医疗机构委托向配送企业支付集采药品耗材货款。集采中选药品在交货验收合格之日30天内回款,集采中选耗材在交货验收合格次月底前回款,提升药耗货款支付效率,降低医药企业交易成本,助推医药市场良性循环。2024年1-6月,累计为164家集采中选药品配送企业和274家集采中选耗材配送企业分别直接结算货款43亿元、1.6亿元。

此外,内蒙古还持续扩大直接结算范围,实现多维延伸覆盖。结算机构范围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扩展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监狱医院等非医保公立医疗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样实施直接结算。结算产品种类从全部集采药品逐步扩展到集采耗材,2020年将26批1016种集采药品全部纳入结算范围,2023年起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等22类集采中选耗材也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广东汕尾:以“两病”集采药品为切口探索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模式

广东汕尾医保局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药品为切入点,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累计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约138.8万元,回款周期不超30天。

首批遴选集采、国谈“两病”通用药品34个(共55个品规)为试点,组织全市10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0家开通“双通道”的定点药店组成“联盟”,进行医药货款直接结算,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增加结算品种,逐步推至各采购平台。组织医药机构、医保中心、采购平台、银行等单位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医保直接结算的药品信息、购销流程、货物验收、票据审核、费用结算、基金拨付、服务监管、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

当地医保部门协调银行开发建设“汕尾市医药采购结算管理平台”,打破金融、财务、采购、结算等信息系统之间的壁垒。医药机构采购和结算的主体不变,也无需再另行开通银行账户,即可及时实现代付、代扣、对账、查询、在线结算等业务,并与采购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全程留痕、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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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