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强制执行,法院一年只能拘留被执行人两次?

「法律解答」

错了。

倘若被执行人有这个想法就很危险,对于这样的坊间传闻一定要谨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加大打击力度没有毛病。不过同时,也要防止执行人员以拘代刑,避免司法拘留措施滥用。

那么,该如何理解对同一妨害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1、就同一妨害行为作出罚款、拘留决定后,不得再次以该行为采取罚款、拘留;

2、适用罚款、拘留后,行为人又实施了新的妨害行为,包括同类、同样性质的妨害行为的,可再次适用罚款、拘留。

3、同一妨害行为涉及多个案件且在同一法院的,可以不同案件分别适用罚款、拘留,此种情形不属于罚款、拘留的连续适用,但罚款、拘留应当分别实施。多个案件涉及不同法院的,可以与相关法院取得联系,对被执行人多次适用罚款、拘留,以加大惩处力度。

说得通俗点,闯一次红灯后,能因为被罚过款,然后就疯狂闯红灯吗?显然不行。

而且对于涉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次妨害行为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可以多次适用。因此并不存在一年只能拘留两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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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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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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