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山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成功化解长达十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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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李某某因经营不善向徐某借款,并将名下房屋抵押给徐某,后李某某无力偿还借款并失去联系,徐某便进入李某某的房屋并占有使用。2023年,李某某回到博山后,发现徐某占有使用其房屋,双方协商未果产生纠纷。李某某诉请徐某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该案由民一庭董军戈法官承办。经审理后,博山法院依法判决徐某腾离房屋并向李某某支付相关房屋占用使用费。

案件审结后,徐某又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归还所欠借款,该案由董军戈承办。在审理过程中,董军戈结合双方此前返还原物纠纷的具体案情和矛盾焦点,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希望能帮助当事人彻底化解纠纷。因双方积怨已久,虽经多次努力仍未能调解成功,最终依法进行了判决。

案件宣判后,董军戈仍未放弃案结事了的想法,积极与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李某某和徐某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苦衷和难处,最终促使双方消除了心中的怨气服判息诉,并自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彻底化解了长达十年的恩怨。

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承载着人民群众的焦虑和期盼,也考验法官的智慧与担当。博山法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最优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供稿:民一庭编辑:徐琳
初审王源复审:高苗苗终审:申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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