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刊发了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公告显示,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查封1021处房产。

严格来说,此案已经不算新闻。毕竟早在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就公布了李传良因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被监察调查的消息。但是,该案公告的发布还是引发了舆论震惊。

确切说,此案有两个特别之处。

一是涉案数额特别巨大,31亿元、1021处房产……诸多数据令人大为惊讶。单以涉案数额论,李传良即便没有创造纪录,也应该进入了贪腐“榜单”。二是李传良虽是巨贪,却不是通常所说的“老虎”。李传良于2016年1月卸任鹤岗市副市长,仕途最高点也只是副厅级。

面对李传良案,震惊之余更应该深思的是,一个“狐狸”何以贪婪猛于“虎”,今后又该如何预防和惩处这种职务不高却又特能贪的腐败分子。

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财产清单,大概可以看清李传良的“商业版图”,其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公司有18家,涉及发电、物流、城市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矿产开发等多个领域。他的“成功”没有什么商业秘密,一言以蔽之就是以权谋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在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上写得很明白,李传良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就超29亿元。

李传良的腐败可能比较隐蔽,但是也没有太多的翻新,他只是利用职务之便就敛了这么多财富。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的这段时间,究竟是如何突破反腐栅栏的,值得有关部门深入剖析,以便进一步扎紧不能腐的笼子。

李传良的狡猾不仅在于利用职务之便实现巨额贪腐,还在于他能在中饱私囊之后瞒天过海,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其时反腐斗争正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李传良也许是因为受到震慑,选择了“走为上”。但是梳理李传良的腐败时间线,不难看出他可能早就有了狡兔三窟的准备。

2014年7月,时任鹤岗副市长的李传良就已经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而他本人在2017年3月辞去公职时,还不满54岁,现在回头看,他的辞职显然不像是一个正常操作。辞职后的三年时间,他获得了转移财产或者洗白罪恶的机会。李传良案件再次警示,反腐必须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从“小处”着手,从细节抓起,不放过任何腐败的蛛丝马迹。

现在,舆论更关注的是,如何实现对李传良的有腐必究。没收违法所得,自然是反腐的应有之义,除此之外,公众也期待加快海外追逃力度,让李传良尽早到案,接受法律制裁。对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我国从法律到实践都已经取得了有益的做法与经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李传良有多么狡猾,一定难逃落网的命运。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沙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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