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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

很多人的出门首选

不堵车,方便又快捷!

但是拥有小电驴的车主们注意

宁夏电动车新规要来啦!

新规还说明了违法相关要求

个人最高罚2000元

单位最高罚30000元

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拟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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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抓源头,强化销售管理。

本《规定》还明确了法律责任

不戴头盔的、改装拼装的、不挂车牌的

接打电话的、在室内停放的

闯红灯的、不按规定充电的

都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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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更直观的了解《规定》

石嘴山交警将分板块解读

今日解读——“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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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法律责任

《规定》中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法律责任:

1.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未公示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从事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加装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友情提醒:谁让你改车,千万别改,改了就后悔!)

3.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对拼装的,予以没收。(友情提醒:喜欢骑改装电动车的青少年朋友们,罚款很高,适可而止!)

4.驾驶未登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十元罚款。(友情提醒:买了车就立刻去挂牌登记,不要心存侥幸!)

5.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处一百元罚款。

6.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驾驶人遇红灯时,未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待驶(转)区内等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友情提醒:现在起就养成戴好头盔再出门的习惯,明年《规定》实施了习惯就已经养成啦!)

7.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制动、喇叭、照明装置、反光装置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拨打电话、手持电子设备浏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友情提醒:骑车别再接打电话了,打完再走,安全第一,不差这几分钟!)

8.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友情提醒:请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它该停的位置,别再停楼道、电梯等室内区域了!)

9.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友情提醒:请正确充电,不然真的会爆炸!)

10.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未定期对安全头盔消毒、清洁,或者未按规定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石嘴山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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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张 宁

编辑 | 马 锐

审核 | 张中华

监制 | 张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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