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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

说法

第28期

欢迎大家关注由“法治简阳”微信公众号推出的普法栏目——《以案说法》。本期节目由江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大家讲述一起“老人赡养成难题,人民调解促和谐”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6日上午,江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老鹰村村委会电话称有一件特殊的赡养纠纷需要江源镇调委会协助。接到电话后,调解员当即前往现场开展调解工作。经了解,该村曾姓老人,今年81岁,育有一儿三女,已各自成家立业,老伴两年前去世后,曾大爷随儿子生活。

曾大爷老房子位于机场噪音区,征地拆迁后分得补偿款并由儿子代为保管。老人要求分家随三个女儿生活,但三个女儿认为母亲在世时,已商议好父亲随儿子生活,百年后父亲所有遗产也归儿子所有,她们均认为自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面对此情况老人十分伤心,请求调委会帮助调解,要求女儿照顾其生活起居

调解过程

调解员掌握情况后,将老人和他的子女们约到村委会开展调解,在将近两个小时的沟通过程中,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循循善诱,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彼此的难处,不仅讲清法理责任,还从父母养育之恩、兄弟姐妹手足之情出发劝慰引导当事双方。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调解,老人儿子同意将征地拆迁补偿的21万重新存入老人名下银行卡,用于支付老人平时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老人由子女轮流照顾,每月从卡中支出25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但三个女儿存有顾虑,没有当场达成协议。经过调解员二次调解,对症下药,最终引导双方消除心中顾虑,成功化解纠纷。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1.老人儿子将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1万元存入老人名下银行卡,老人由四个子女轮流照顾,每月从卡中支出2500元用于日常开支;

2.老人生病住院费用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老人自行支付;如果老人在世时,银行卡上钱用完,子女再另行协商老人赡养方式;

3.因老人年事已高,如发生失能等情况,由子女协商后酌情增加照料费用。

案例点评

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应该担负起这份责任,使其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而不是互相推诿,伤了老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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