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饮料、雨伞

拖鞋、背包、自行车...

看到的统统偷走

主打就是一个什么都想要

自以为案值小不易被发现

殊不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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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旭阳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

抓获两名“啥都偷”的犯罪嫌疑人

9月18日下午

陈某(男,38岁)

窜至旭阳镇大佛路

将一辆停在路边的电瓶车

电瓶(价值500余元)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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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凌晨

陈某窜至旭阳镇某超市门口

盗走冷藏柜里10余瓶饮料

9月22日凌晨

陈某再次来到该超市

盗走冷藏柜里10余瓶饮料

(两次共计100余元)

次日

陈某拿着偷来的饮料

向丁某某(男,40岁)炫耀:

“晚上跟着我出去偷东西嘛

以后喝饮料都不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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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凌晨

陈某带着丁某某窜至旭阳镇街边

某杂货铺盗走摊位内的鞋、雨伞

背包等 物品(价值11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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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凌晨

陈某窜至荣县大佛街盗走 一辆

停在路边的粉色自行车

(价值100余元)

陈某自以为其盗窃案值小

不易被发现

殊不知

荣县公安接警后 通过询问

几位受害人具体情况

查询周边监控

锁定了嫌疑人身份

9月27日上午11时

离陈某最近一次盗窃

不到6小时

旭阳派出所民警

在旭水河边将二人抓获

随后民警前往陈某住处

搜查出部分被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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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某

已被采取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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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内容来源丨荣县公安

编辑:一条 编审:勇锅

法律顾问丨四川鼎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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