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晓庆

近日,内江市发布了《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这个文件意味着,两年前内江市政府发布的5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燃令”开始放宽。

按照内江市2022年11月18日发布的《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江市全部行政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通告发布后,有网友留言:“如果能划定一个指定区域,规定一个时段开放烟花爆竹,适度管控,相信是全民喜闻乐见的。”

在群众的呼声下,今年春节、元宵期间,内江所辖各县区政府已作出调整,除主城区等禁放区域仍全时段禁止燃放外,在限制燃放区域设置集中燃放点,允许市民在规定时段内在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2024年9月27日,内江发布了最新通告,进一步加强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通告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此次发布的最新通告对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进行了明确:内江市中心主城区(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以SK内江绕城高速为界,高速路内侧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放;邻近SK内江绕城高速的史家、富溪、双才、田家、郭北和靖民镇全域全时段禁放;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禁放区域由属地人民政府自行划定;除上述规定区域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根据规定,禁放区域以外为限制燃放区域,在规定时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安全、便利等原则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限制燃放区域具体允许燃放时段为: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每年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五每日早8时至晚10时;每年元宵节早8时至晚12时;除以上规定时段外,其余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