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在叙利亚执行打击恐怖分子任务的俄军苏-24战机被土耳其F-16战斗机击落,苏-24两名飞行员跳伞,其中领航员在下降过程中被土耳其武装分子用高射机枪射杀,而在二战中,跳伞后被敌军地面火力、空中火力射杀的战斗机飞行员也不在少数,更多时候这种公约只是道德层面的,互不射杀对方战斗机飞行员,久而久之跳伞的战斗机飞行员就被这种公约保护起来了,属于比较典型的“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这一规定也被写在《日内瓦公约》是1977年才将不许射杀跳伞飞行员的条例写进去,而在此之前只能依靠各国士兵的个人素养来约束。主要还是在战争当中处于劣势的一方不敢攻击跳伞飞行员,原因很简单除了害怕战后遭受更多的惩罚之外,更多的还是惧怕自己身处跳伞的境遇时遭到同样的待遇,不过对于身处优势的飞行员来说一般都不会遵守这种骑士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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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战中为何各方层面都能达成不能射杀飞行员的条件,很简单因为当时的英国和德国飞行员多半是属于贵族子女 ,同时作为贵族的子女 ,他们都非常讲究绅士风度,不屑于使用这种卑鄙手段 ,包括当今的英国王子也是空军出身 。另一方面而言培养一个飞行员也不容易,从选拔、培训到成熟使用,要投入大量的资本、周期很长。一个飞行员的价值甚至比一架飞机还要高,互相不杀对方飞行员渐渐成为一个传统。同样,用对方的飞行员也能交换到很多物资,或者数十上百名战俘。杀死对方战俘很容易,一枪就解决了,但比交换物资、战俘相比,损失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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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质上面来讲伞兵也就是我们讲的空降兵,是一种作战力量,其主要作战手段就是通过伞降或者机降来在敌后开辟战场以及执行既定的作战任务。当伞兵跳出机舱以后其身上必然携带有武器,就是作战力量,也就是敌人,对于敌人,自然就可以选择击杀,这并无违反国际武装冲突法;飞行员是属于航空兵的,其主要的作战手段就是通过驾驶飞行器来实现对目标的攻击,当飞行员失去飞行器后,也就是飞行人员跳伞逃生以后,是没有武器的,所以武装冲突法中明确规定,对手中没有武器的敌人,不得采取击杀的措施,如果击杀没有武器的作战人员,明显是违背了人道主义的。二战期间德空军各大王牌指挥官包括“埃里希-哈特曼”在内都曾经警告部下,如果敢攻击跳伞的飞行员自己会毫不犹豫的枪毙他。而在太平洋战场这边这规矩却吧不是多么有用,先不说日本马鹿飞行员没素质,而是跳伞了也大概率掉太平洋里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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