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楼县发改委对取暖收费标准定价的问题

写信日期

2024-09-27

回复部门

石楼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石楼县县发改委在2020年发函,关于供暖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4元,每平米,不合理,全省都是按照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区别,且吕梁市收费标准为实用面积4元每平米,建议督促石楼县县委发改委人大通过会议参照其他地区重新定价。要求尽快解决,新一轮的供暖缴费期又来临了,关乎全县人民的问题。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10-1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2020年9月民宜供热公司向石楼县政府申请对该公司集中供热价格成本调查及2020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热价格管理行办加强经营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城市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6)718号),石楼县政府责成石楼县住建局对民宜供热公司集中供热价格成本进行了调查并聘请第三方对民宜供热公司进行了成本监审。并于2020年10月19日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若干专家和不同类型、区域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共30余人召开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根据价格成本监审结论,经政府专题会议,制定出价格调整方案:

1.居民、非居民供暖面积,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采暖季五个月;

2.居民供暖价格在上年23.8元/㎡的基础上下调3.8元/㎡,即20元/㎡,每月4元/㎡;非居民(机关和商铺)供暖价格在去年28元/㎡的基础上下调3元/㎡,即25元/㎡,每月5元/㎡;

3.执行时间:2020年11月1日起。

石楼县集中供暖采用纯天然气供暖,运行成本较高,根据对民宜供暖公司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结论每平方米供热成本37.53元/㎡(建筑面积)。除企业正常收费外,政府每年还需帖补企业运行费2790万元,考虑县财力承受能力,2020年起采暖季一直采用建筑面积定价,关于群众反映按实用面积取价的诉求,石楼县人民政府将适时根据企业成本运营和财力承受情况予以确定。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