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天气转凉、气候干燥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
目前
潮州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生效中
日前
潮州市饶平县、潮安区
均发布森林防火令
森林高火险期间
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
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命令
饶府〔2024〕15号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命令:
一、森林高火险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5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县森林防火区,即全县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100米以内范围的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进行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安全检查,所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由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实行集中保管。
五、拒不执行本命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饶平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8-7502200或110。
七、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饶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禁火令
安府〔2024〕69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颁布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高火险期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高火险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当气象部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的,以及中秋、国庆、五一、重阳、冬至、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和重要节假日等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高火区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高火险期间,森林高火险区范围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区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上坟烧香点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二)严禁炼山烧杂、烧荒烧草、烧垃圾、烧蜂熏鼠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以及在林区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等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儿童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监护责任;
(五)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应当配置森林防灭火设施,设置森林防灭火警示标志,并对进入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防灭火宣传;
(六)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灭火措施,严防失火;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
五、各镇(场)、各村(居)委会和经营生产单位对所属山林要落实专人巡护,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林区起火的,应立即报告,并组织扑救。
六、森林高火险期间,全区各主要上山路口将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卡,对进山人员进行进出登记、收缴火源火种等管控措施,进入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对拒不配合接受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凡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户外踏青,登山望远的朋友
务必注意严防森林火灾
不携带火种进山
不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炼山、不烧荒
进入森林
千万不要做这十件事↓↓
或 1890279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