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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

目前

潮州森林火险色预警生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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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潮州市饶平县、潮安区

均发布森林防火令

森林高火险期间

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

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命令

饶府〔2024〕15号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命令:

一、森林高火险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5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县森林防火区,即全县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100米以内范围的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进行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安全检查,所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由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实行集中保管。

五、拒不执行本命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饶平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8-7502200或110。

七、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饶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禁火令

安府〔2024〕69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颁布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高火险期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高火险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当气象部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的,以及中秋、国庆、五一、重阳、冬至、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和重要节假日等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高火区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高火险期间,森林高火险区范围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区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上坟烧香点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二)严禁炼山烧杂、烧荒烧草、烧垃圾、烧蜂熏鼠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以及在林区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等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儿童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监护责任;

(五)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应当配置森林防灭火设施,设置森林防灭火警示标志,并对进入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防灭火宣传;

(六)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灭火措施,严防失火;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

五、各镇(场)、各村(居)委会和经营生产单位对所属山林要落实专人巡护,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林区起火的,应立即报告,并组织扑救。

六、森林高火险期间,全区各主要上山路口将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卡,对进山人员进行进出登记、收缴火源火种等管控措施,进入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对拒不配合接受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凡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户外踏青,登山望远的朋友

务必注意严防森林火灾

不携带火种进山

不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炼山、不烧荒

进入森林

千万不要做这十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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