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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春秋5000

编辑||杨伦清

新中国革命最开始把土地分给农民,最后为何搞集体经济?本文或许给你一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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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下半年,中共在刚刚解放的上海开始了打击投机资本、平抑物价的斗争。

这个情节在很多影视剧里都上演过,陈毅、陈云等人都出现在影剧中,这次斗争被看作同资本主义的一次重大较量,投机资本受到致命打击。按中共的理论,商业投机资本自然是有害而无益;

《共同纲领》也明文规定“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必须严格取缔”。

然而,这次斗争伤及了整个私人工商业,导致市场萧条、商品滞销、开工不足、失业增加。

1950年1~4月,14个大城市倒闭工厂2945家,16个较大城市半停业商店9347家,全国约有100万工人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

上海陈毅市长向中央报告,3、4月上海人心浮动,市面上发生零元购、分厂、分店、抢糕饼、打警察、聚众请愿和捣乱会场等事件,资产阶级再度惶恐不安,上海有300名厂长经理逃至香港,有的要求把工厂“献”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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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党内不少人产生了趁势消灭资本主义的想法,希望通过国营经济“无限制地发展”,挤掉私人资本主义,并把资本家要停工的工厂接收过来。

“常常在经营范围、价格政策、原料供给、银行贷款和税收方面故意为难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企图早日挤垮资产阶级”。

看过《大宅门》电视剧就很清楚了,郑老屁的孙子郑三旦就是里面的积极分子。

1950年3月,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心任务”就是“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但他始终没有忘记同资产阶级的斗争。

他的意思是:发展生产不能放松阶级斗争这根弦。

不过,毛泽东这时并没想立即消灭资本主义。《共同纲领》将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并把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

确定为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而社会主义前途并没有写进《共同纲领》,这个前途是毛泽东多次公开亮明了的,对各阶层包括民主人士来说也是不言自明的,无论他们向往还是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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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共同纲领》草案时,曾有民主人士主张写上社会主义前途,周恩来解释说: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但应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大家看:

“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

据说,有党外人士询问毛泽东:中国什么时候搞社会主义?

毛泽东回答:过渡到社会主义“大概二三十年吧!”

中共领导人不将“社会主义前途”写入《共同纲领》,其目的在稳定人心,避免“强迫于人”;同时,也为避免在执行当前政策时出现混乱。

然而,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过渡时间表,反而使随时结束新民主主义少了法律上的制约。

当时不少人提出“今天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

更有人认为:革命既已胜利,民主党派任务已了,已无存在的必要性。

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人不得不针对党内急躁情绪做说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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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调整工商业,通过为私商让出一定市场份额、扩大国家收购和加工订货、调整税负等措施,帮助私人工商企业渡过难关。

毛泽东提出“不要四面出击”的方针。他说:

“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

不过,毛泽东是从策略上提出问题的。

当时,大陆战事基本结束,但西藏、台湾尚待解放,外部威胁仍然严峻;3.1亿人口的土改尚未开展,尤其是被战争破坏得千疮百孔的经济恢复起来尚待时日。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提出不要四面出击,以避免“树敌太多,全国紧张”。

当月,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会上说,中国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还在很远的将来”。他安抚党外人士说,只要战争关、土改关都过去了,剩下社会主义一关就将容易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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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7日,刘少奇说:“现在有人就讲社会主义,我说:这是讲早了,至少早讲了十多年。”

13日,刘又说:现在工业只占10%,要发展到占40%~50%,哪怕你跑得再快,总还要10年、20年。

到1951年,在新民主主义存在的时间估计上,毛、刘、周仍是一致的,至少从言论上看是这样。

而在农村合作化问题上首先出现了分歧。建国之初,全国农村分两块:

一块是老区,土改已经多年;

一块是新区,土改尚未开展。

关于新区土改,1950年6月30日通过的《土地改革法》,规定了经济上保存富农、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此前,3月12日,毛泽东在《征询对待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中,说明了保存富农经济的5个理由,即保存农村较高的生产力、减少土改阻力、消除中农疑虑、避免社会动荡、稳定民族资产阶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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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是出于策略考虑。然而,出身农民的干部并不理解,甚至抵触,贫雇农因其土地要求得不到满足而失望。

中南局第二书记邓子恢、秘书长杜润生都有报告,认为南方地少人多,光地主土地不够分,不动富农,无法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有些地区为满足贫雇农的要求,拔高成分,将富农甚至富裕中农定为地主。

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各大区中央局和军政委员会曾先后颁发布告,允许在农村中实行土地买卖和租佃自由、雇工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自由的政策,以适应发展农业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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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1948年7月那篇《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中,就已经预料到分化的趋势,当时认为这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被允许的,是不可怕的”,“有其一定的进步性”,甚至批评说,“否认或者反对这种竞争和分化,结果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成为一种反动的空想”。

然而,写在纸面上是一回事,直接面对现实选择时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