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邹成效
最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有这样一条正能量新闻:
“我只是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尽自己的一份力而已。”王占斌是河南漯河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队长,1982年出生,是一名退役军人。10月1日,他完成了第290次献血,从2001年12月至今,23年,他累计献血12万毫升。按照一位正常人的血液容量一般在4000-5000毫升之间来说,目前王占斌捐献的血量相当于26位正常人体内血液的总和,王占斌在一直用自己的热血传递真情。"

看完这条新闻,在被当事人的事迹深深感动的同时,不禁有一点小小的疑惑:23年献血290次,有没有违反《献血法》呢?
因为我国的《献血法》对献血次数的规定为: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按照《献血法》的规定,献血者每次献血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也就是说,献血者合法的献血数量,最多一年两次,每次最多400毫升的话,每年合计最多800毫升。
那23年献血290次,累计献血12万毫升岂不是违反《献血法》了?
这么正能量的新闻怎么可能出现这样的法律漏洞?
带着疑问,我又研究了一下当事人的感人事迹,发现了在2023年3月《因为一句话,他献血258次》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表述:
王占斌告诉记者很多人可能会对献血次数不解,因为献血是每间隔六个月一次,每年只可以献两次,但无偿献血里,有成分血机采血小板,它是不低于十四天可献一次,全年不超过24次。

为此,我又去查阅了卫健委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其中的第九部分为”献血量和献血间隔“对此作了规定:

9.1 献血量
9.1.1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9.1.2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注1: 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9.2 献血间隔
9.2.1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9.2.2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9.2.3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9.2.4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来看的话,我们就可以得知:
王占斌先生从2023年3月至2024年10月4日,差不多19个月(76周)的时间里,献血32次(290-258=32),平均2.4周就要献血一次(76/32=2.375),也就是刚刚符合卫健委的标准(不少于2周)。
由此可见,王占斌先生献的血并不是全血,而是单采血小板。
那么,单采血小板需要将血液全部”捐献“出去吗?
我们从”中国输血学会“的网站可查到单采查血小板的捐献过程:
”从献血者其中一只手臂的静脉进针,血液通过连接的一次性无菌耗材,通过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分离出血小板,再将分离后的红细胞和血浆回输到献血者体内,最后得到1-2个治疗单位,总量为200-400毫升的血小板。“
也就是说,如果单采血小板的话,献血者的血液在从体内排出并经过血小板的采集后,是可以再回到献血者体内的。
这与献全血(血液完全离开献血者身体)显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新闻报道中”目前王占斌捐献的血量相当于26位正常人体内血液的总和“显然是是表述的并不完全精准。
最后,我要说明的是,我没有任何对献血者不尊重的意图,反而是抱着对献血者深深的敬意和对他们身体的担忧,才查询了相关资料,对新闻报道做出补充,希望大家不要因为这些为了传递正能量而做出的容易让人误导的新闻内容,而导致普通人对先进人物的误解和对献血行为的误会。
向所有义务献血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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