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苏州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让我们一起通过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一系列典型案例,了解人民法院如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海外仓“丢件”,损失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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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海外仓的运用成为一项前沿课题。海外仓储服务为跨境物流和电商平台的发货与退货提供便利。苏州国际商事法庭的这则案例体现了法院对海外仓业务规则完善的支持。

G公司在德国亚马逊平台销售商品,但部分商品遭到亚马逊平台的陆续退货和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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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公司于是委托K公司利用在德国的仓库承接亚马逊平台退回的商品。之后K公司将货物退回国内。但亚马逊退回的共有商品1936件,G公司只收到K公司退回的货物135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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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G公司要求K公司赔偿581件货物丢失的损失75526.12元。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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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公司在起诉时,却为举证问题犯难。亚马逊平台的全部退运订单的邮单记录、平台对于签收情况的回复邮件的确能够证明亚马逊公司退货1936件,但是丢失的581件商品的具体价值,却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只能证明其中一件真丝枕套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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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根据标的物真丝枕套的合理价值,并考虑已经在仓库积压一年有余的折旧等因素,综合全案酌定货物损失为55000元。判决之后K公司在履行期内积极履行了义务,双方都息诉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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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既考虑到了违约发生的事实,又酌情确定了K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体现商事案件在利益裁量过程中的精细与平衡。案件虽小,但反映出当下跨境电商发展过程中的真实需求和行业困境。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向苏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并得到了积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