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4〕52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向沟村集体、向沟十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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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4〕53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集体,向沟村集体、向沟四组,唐庄村集体,宁乡村集体、宁乡二组、宁乡五组、宁乡七组、宁乡八组,曹黄村集体,校果村集体、校果四组、校果五组,陈家堡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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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4〕54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安丰镇中圩村范顾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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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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