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兵 通讯员 刘子烨)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高、中级法院人民法庭工作负责同志,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座谈交流,切实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走深走实。

吉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引领示范作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就地化解、坚持实质解纷、坚持立足法治、坚持基层导向,推动更多数量、更高质量的人民法庭入选“枫桥式人民法庭”。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探索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实路径,明确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任务是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角色定位是参与者和推动者,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各类矛盾纠纷调处责任主体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进一步加强对派驻调解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吉林高院表示,将在全省建立由三级法院共同评价、分层递进式的“枫桥式人民法庭”评价机制,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