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寻乌公安破获一起车内财物被盗案

抓获4名盗窃嫌疑人和2名销赃人员

追回全部被盗物品及部分现金

从报案到嫌疑人落网

仅仅不到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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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中午

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

称其放置在车内的8瓶茅台酒

及现金若干被盗

接到报案后

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短短2小时便锁定了嫌疑人身份

当天下午

刑侦大队联合合成作战中心

和吉潭派出所民警赶赴广东省平远县

成功抓获4名平远县籍盗窃嫌疑人

及2名销赃人员

追回全部被盗茅台酒及部分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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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人未参与盗窃)

经查

4名盗窃嫌疑人于10月4日凌晨

驾车自平远县窜至寻乌县

实施“拉车门”盗窃

期间盗得8瓶茅台酒、现金若干

随后立即返回平远县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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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8瓶茅台酒及追回的被盗现金

已全部发还给受害人

4名盗窃嫌疑人及2名销赃人员

被依法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乌公安提醒广大车主

车辆不是“保险箱”

切勿将贵重物品存放于车内

离车时锁好车门并检查核实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寻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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