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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内容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墨红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普通却又特殊的离婚纠纷。

和往常一样,墨红法庭的诉讼服务大厅依旧人来人往,但这天的人群中却多了一个“不一样”的身影,一位杵着双拐的女性在书记员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走入大厅,她说她要离婚,和大多数离婚夫妻一样,因为生活中的各种小事,他们经常吵架,让婚姻一步步走向“尽头”。

接待人员收到案件后犯了难:“这两夫妻一人是肢体残疾,一人是眼睛高度近视,两人都行动不便,后续开庭让他们来回到法庭,对他们来说肯定很不方便,怎么办?”

“别担心!他们不能到法庭来,我们可以到村里去,我们有“巡回审判”啊!法官知道书记员的担忧后,当即说。

案情回顾

罗某(女,肢体残疾)与兰某(男,视力残疾)于2023年经人介绍相识、相知、相恋,不久后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办理结婚登记。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上双方身体上的不便,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罗某选择回到了娘家生活,导致两人分居至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罗某遂起诉离婚。经了解,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源头调解,将法庭搬到村里,在当事人“家门口”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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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经过

相识不易,相处难离,走到婚姻的殿堂也不容易,说明你们也是有感情的。生活不容易,产生矛盾在所难免的,你们都还年轻再相处下去总会找到合适的方式的,离婚不能冲动,希望你们能再考虑一下……

罗某:隔阂一旦产生会一直在脑海里挥之不去,我们两个行动也不便,分开是对彼此最好的选择。

兰某:我俩走到这一步,我不感觉意外,更多的是不舍,我们特殊的情况让我们的生活受到了不小的影响,她要离开,我尊重她的选择。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来源,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询问。

调解中,承办法官了解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没有持续共同生活的可能。后经调解,罗某父母考虑到兰某的身体及家庭情况,当场表示愿意补偿一笔钱给兰某并当场履行部分金额,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

这起特殊的离婚案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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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矛盾化解的第一线。近年来,墨红法庭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坚持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巡回办案于田间地头,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来源: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