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偷偷氪金

屡见不鲜

但有些消费

真的就是孩子所为吗?

妈妈声称女儿游戏充值70多笔,

起诉商家要求退款

小丽妈(化名)是一名网约车司机,10岁的女儿小丽常年居住在老家湖北。一天,小丽妈将一家游戏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游戏充值金额。

 小丽妈称,自己在购物时发现银行卡余额不足,经查询交易记录,发现该卡有70多笔游戏币购买记录,累计近3万元,且充值日期与女儿小丽来南京看病的时间吻合。小丽妈还称,小丽来南京看病期间,自己常在夜间跑出租,白天就把手机给女儿使用,手机登录的微信绑定了该银行卡。面对小丽妈的追问,小丽承认了是自己擅自用手机充值游戏币。

  小丽妈认为,小丽是未成年人,对于充值行为自己并不知情,得知后与商家联系退款。但多次沟通,商家始终拒绝退款,于是诉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无法证明充值由未成年人操作,

驳回退款请求

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本案存在不少疑点,希望能与小丽见一面,但小丽妈一直表示拒绝。开庭审理时,小丽没有到庭,法官始终未能与小丽进行沟通询问。对于“小丽来南京看病”的陈述,小丽妈亦未提供任何证据。

经查明,案涉游戏绑定的手机号和微信号平常由小丽妈实际使用。游戏账号注册当天,该账号通过微信充值了520元,此后多次频繁在深夜充值199、48.8等数额的游戏币。其他的充值时间中也有工作日的白天,但并非寒暑假期间,正处于小学阶段的小丽应该正在上学。同时,银行卡流水显示,在微信充值游戏金额前,曾多次从支付宝账户提取相应金额至银行卡账户,再通过微信支付充值到游戏账户。

审理中,小丽妈提交了支付记录、充值小程序信息,但对于充值时间和充值操作,小丽妈未能进行合理说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商家返还全部充值款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未成年人冲动消费需警惕,

成年人亦须理性消费并对行为负责

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进行网络支付的情形越来越普遍。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仅凭一时兴趣,盲目追求游戏体验,使用家长手机进行游戏消费,造成家庭经济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形下,认定未成年人的行为无效,游戏商家应当返还相应充值金额,该认识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然而,本案反映了问题的另一面,要求商家返还游戏充值金额,是建立在游戏消费行为确由未成年人做出的基础之上的,但这并不是成年人冲动消费后的“后悔药”。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面对线上娱乐活动,应保持理性、适度消费。

转自: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