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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4月26日,北洋政府内阁总理赵秉钧偕同外交总长陆征祥、财政总长周学熙在汇丰银行北京总部与在那里专门等候着的五国银行团的代表们签订了“善后大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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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总额2500万英镑,借期47年,利息5厘。故该借款又被称为“1913善后五厘借款”。

1、善后大借款的危害

按照当时合同约定:这笔借款的用途是由银行团指定的,五国银行团指派外国顾问和会计监督中国财政开支,其中包括:

(1)清还中国政府业已到期的应还各款(其中有1912年、1913年两年的庚子赔款,六国银行团垫款,币制实业借款垫款,比利时借款,及中央各部对五国银行之零碎借款等合计约600万镑);
(2)各国因中国革命所受的“损害”之赔款200万镑;
(3)赎回各省政府所欠五国银行团旧债计287万镑;
(4)预备裁遣各省军队费用300万镑;
(5)1913年4月以后至9月间中央政府行政费及公事费550万镑;
(6)全国盐务整顿费200余万镑。

将这六项用途归结起来,其实无非是借新债还旧债,偿付赔款和军政费开支。

按照上面的限定,在这场经历了前后近一年惊天动地交涉的“善后大借款”中,北洋政府实际得到了究竟有多少可供支取的现金呢?这笔总共2500万镑的借款,按九折出售,八四折实收,就只剩下了2100万镑了。

其中扣除上述赔款、借款和垫款以及盐务整顿税计1270万镑。北洋政府到手的只能有820万镑,在扣除各项开支后,剩下可以做行政费的只有300万镑。为了这820万镑,中国将在47年内连本带利偿付出6785万镑(其中前10年付息,后37年本息同付,计利息为4285万2809镑)。

这里还没有算入由于银元比价下跌以及由于善后大借款债券可以在原发行国以外兑款所致的汇兑损失。北洋政府就这样给好几代的中国人担上了一副极其沉重的外债重负。

不仅如此,善后大借款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更为严重的却是殖民主义的屈辱和帝国主义对于中国财政经济命脉的控制。

善后大借款的特别条件项目规定:

(1)在借款期内,中国政府不得向五国银行团以外的任何银行团借款;
(2)凡领取借款,须交领款凭单经审计处华、洋稽核员签字后,将发款命令随同支票,一并送交银行代表核对,才能提款;
(3)财政部盐务稽核所除设一中国总办外,另设洋会办一一员,主管盐务稽核。凡中国盐务收人都存入银行团的银行,或由其认可的存款处,非有洋会办的会同签字,不能提出。

这个善后借款条件的核心无疑是以攫取中国的盐政主权和控制中国的关、盐两税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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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清时代起,中国的海关税的绝大部分已成了先期各种贷款和债务的抵押,而盐税也早已成了外债的担保,但盐政尚在中国政府手里。自善后大借款成立后,中国所剩关余和以后因税则变动可能增加的税额又成了该借款的抵押,而且,通过这个借款,中国的盐务,从行政管理到盐税的征收、税款的保管、盐务收入的支配,都完全地操纵于外人。

我们可以看一看如下数字:北洋政府成立初期,中国关、盐两税收入平均每年为15700万余银元。自借款成立后,中国每年必须存入银行团所属银行的款项平均达16766万余元,其中每年须偿付外债本息平均为6336余万银元,占存款的38%。其余62%,北洋政府提拨时,还须经银行团的核审和批准。

2、何以成南北冲突导火索?

由于盐、关两税是当时北洋政府最为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

所以,帝国主义通过善后借款,控制了中国关、盐两税,并进而掌握了中国的盐政管理权。这就等于牢牢地卡住了北洋政府的财政咽喉,从而可以使袁世凯俯首听命,成为列强进一步在中国取得政治特权和高额垄断利润的工具。

但是,从当时国内的情形来看,善后大借款之所以能成为点燃南北冲突导火线的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其恰好达成于宋案既发,袁世凯与国民党人关系激化这个非常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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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借款签订的4月26日。而这一天正是江苏军、民两长宣布宋案证件的日子,且内中有大量的材料涉及到了北洋政府的主要人物。溯自3月份宋案发生以来,南北双方已经是舌剑唇枪,意见日深,双方的破裂已经迫在眉睫。在这个非常时期,袁世凯不经国会审议骤然得到这样一笔巨款,这就不能不使革命党人对这笔借款忧心忡忡了。

显然,宋案所公布出来的材料已使国民党方面相信,从刺杀宋教仁到举借善后大借款都是袁世凯与南方决裂并企图彻底消灭国民党人的前后相关的两个步骤。刺杀宋教仁是袁世凯与国民党人决裂的信号,而大借款正是袁世凯向南方用兵的本钱。

于是,无论是国民党人掌握下的临时参议院,还是南方的孙中山、黄兴等人,都对这项对于当时南北双方来说生死攸关的“善后大借款”进行了坚决的抵制。

善后大借款的消息一出,孙中山、黄兴严正声明:中国人民不承认非法借款。黄兴立即致电国民党北京本部,谓“大借款如成立,袁氏势力益形雄厚,未易与之亢角。现闻大借款有不日成立消息,请本部诸公,力行设法反对,以免本党之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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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阻挠善后大借款在这一时期已经是国民党人用以釜底抽薪、促使袁政府垮台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了。所以,在接到黄兴电文后,国民党人“日夜侦谋借款情形,以便相机反对”。但是,后来的事实却表明,国民党人自身的实力已决定了他们在这场反对借款斗争中的劣势。

3、在国会的斗争

1913年4月27日凌晨3点,国民党议员王正廷、马君武、周钰等人相继赶往北京汇丰银行总行,敲开了银行大门。他们得悉大借款将于当夜在此签字,想为阻止这笔借款作最后的努力。在银行的两位三等书记官的召唤下,一队护警将他们驱出了大楼,并告诉他们:“借款事件系银行团与贵国政府之交涉,贵党无直接干涉之权。”

而此时,国务总理赵秉钧率财政总长周学熙及外交总长陆征祥等人,已在银行内完成签字,并悄悄地从后门溜出了汇丰银行。

借款签字前夕,国民党人曾在汇丰银行的各地分行运动,表示对于大借款的反对态度。孙中山在上海汇丰银行;胡汉民在香港汇丰银行,均要求该行速电北京汇丰总行,阻止大借款签字,并称:

“袁总统必不能再举为总统,请于袁总统内万不借款”;“大借款未经国会通过,政府之借款实系违法举动,请贵银行注意”云云。但是,孙、胡的要求却遭到了汇丰银行的拒绝。帝国主义的五国银行团一致同意:“中国南北意见日深,国会议长始终未能选出,中国前途非袁总统不能维持,政府力量不得不力求增加。”

就这样,在袁世凯与国民党人的这场大借款的斗争中,帝国主义列强坚决地站到了袁世凯的一边。而国民党人对于北洋政府未经国会审议而成立的这桩大借款则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在大借款成立的第二天,北京的国会和南方的国民党人,同时向北洋政府提出责问。在4月29日通过的“反对大借款案”中,临时参议院声明:善后大借款属于“违法签约借款案件”,其“议决之大借款合同,未经临时参议院议决,认为违法,当然无效”。

其他国民党人,从孙中山、黄兴到胡汉民、李烈钧、柏文蔚等地方实力派,都纷纷发表通电,对袁世凯进行了严厉的谴责,要求其立即取缔合同,停止借款,并呼吁全国人民设法挽救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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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帝国主义支持的袁世凯在善后大借款成立之后更是有恃无恐。在国民党人接二连三措词严厉的通电中,他看出已经没有任何希望在善后大借款的问题上与国民党人取得谅解和一致了。于是,在北洋军人的推动下,袁世凯逐步增强了与国民党人决裂的决心,其在宋案和大借款问题上的态度也逐步地强硬了起来。

5月5月,参众两院以229对77票的优势,拒绝通过总统府提交的“善后大借款案”,并将咨文退交袁世凯。在接到这封被退回的咨文后,袁世凯当即表示:“此次合同签字,在势无可取消,徜国会能谅苦衷,实为国家之幸。否则,惟有向国民代表引咎自谢,以明责任。”

与此同时,袁氏对于革命党人要求严惩暗杀宋教仁之凶犯和取消借款的呼声,斥之为“有意破坏,煽动讹言,逞少数人权利之私图”。

同一日,奉命答复关于借款案质问的代总理段祺瑞出席了国会的会议(善后大借款成立后,国务总理兼内务部长赵秉钧遭到了国会弹劾,且其涉嫌刺杀宋教仁案件,遂籍口牙痛,请辞职,袁世凯批给假十五日。令陆军总长段祺瑞代理国务总理,以内务部次长言敦源代理内务总长)。段祺瑞在急不可耐地听了几位议员的发言后,便以“已成舟,毋庸再议”作答。然后在大批武装士兵的簇拥下,便前呼后拥地离开了国会。

在善后大借款的问题上,北洋政府再一次对国会采取了极端蔑视的态度。事实上,对于袁世凯来说,武力征服南方国民党人的军事行动此时已是箭在弦上,这样,国会本身的命运也岌岌可危了。

4、如何从“和”到“战”?

在善后大借款签订之初,袁世凯也曾经竭力地希望能够通过私下的斡旋,取得国民党人在大借款问题上的让步与认可。这不仅是因为这笔善后大借款对于北洋政府和整个北洋集团的生存具有着生死攸关的意义,而且,争取国会中占有绝大多数的国民党的谅解,在即将到来的大选中对于袁世凯也具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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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袁世凯最初曾决定在宋案问题上采取必要的让步。

袁世凯采取的第一个措施是于4月30日咨令司法部通知国民党人,准于必要时在江苏组织大理分院,以便对宋案就地实行三审一一这也是宋案问题上国民党人与北洋政府力争不果的一个问题。3月下旬,宋案公开后,国民党方面曾以宋案关系重大,迭请在沪组织特别法庭,以便对该案就地审理。因此举将涉及国务总理赵秉钧赴上海受审的问题,司法部曾奉命对此进行了坚决的拒绝。

但在4月30日的通电中,司法部却明确表示:宋案归上海地方审判检察厅审理,如第一、第二两审不能确定,届时将于江苏组织大理分院。显然,这已原则上同意了国民党人在上海成立宋案特别法庭的要求。

然而,在如何对待国民党的问题上,北洋内部却并不一致。

4月30日,袁世凯的另一个对南方的敷衍措施便在北洋内部引起了竭力的反对。

是日的这道命令原拟免去赵秉钧国务总理一职。当时,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建议:“此事(指宋案)只有先免赵职,改任唐绍仪,另组内阁,以平民党之气。至赵有无嫌疑,再待国民评判,庶可缓和。”

其时,因陷于宋案和大借款两面夹攻之中,赵秉钧已经焦头烂额,并向总统递交了辞职呈文。果然,袁世凯接受了梁士诒的提议,“即令总统府秘书办赵秉钧辞职免职,唐绍仪任国务总理命令”。并嘱将命令交国务院,由总理署名交印铸局发表。

但是,在最后的讨论中,这个由唐代赵,以平民党之气的决定却遭到了北洋其他人物的一致反对,其中有人称:“汉杀晁错,不能止吴濞之兵,总统若能始终迁就,即可牺牲晁错。若果有决心,今日万不必出此。”

段祺瑞表示:“党派竞争,不顾大局,非武力震慑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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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北洋内部的坚决反对下,袁世凯终于彻底取消了与国民党人妥协的念头,遂收回了免赵任唐的命令,改免赵秉钧国务总理为“给假十五日”,并决定以段祺瑞暂代国务总理。

段祺瑞的这个代内阁后来被称为“战时内阁”。因为,不难看出,这个以段代赵的军人内阁的出现不仅表明了袁世凯对国民党人的政策已经从敷衍羁縻转向了公开的决裂。

而且,其解决南北冲突的政策也已经由政治手段转向了决计用兵的武力消灭。果然,段祺瑞出任代理国务总理后,北洋政府内部又有人提及以政治手段解决南北问题时,立即遭到了严斥:“军事非你文人所知,不应干预。”

4月30日晚,袁世凯在中南海海宴堂召集了一次北洋核心人物会议。再次讨论了各省反对借款和宋教仁案的最后解决问题。

此次会议防卫甚严,内容也十分机密。据5月20日《民权报》透露的内容来看,这是北洋方面首次对向南方用兵所作的动员,其内容有:

(1)多购军火,增置募兵;
(2)各省通电概置不理;
(3)令各省都督严加防范,不准开会演说此事;
(4)由交通部饬令电局,止发反对借款电报;
(5)以种种间接直接手段,取缔全国报纸登载此两项事件;
(6)分布军队办法。

海宴堂密议标志着北洋内部在武装消灭国民党方面达到了一致。此后,北洋政府对于南方国民党人的口气也明显地变得极其强硬并充满火药味了。

5月3日,北洋政府连发了三道通电。其中,一为《袁大总统禁对刺宋案及借款案散布浮言令》;一为《国务院致武昌黎副总统转颁袁大总统令》;一为《袁大总统发布严防二次革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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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的三个通电中,袁世凯除了就宋案和借款两项问题为北洋政府进行了辩护外,还特地捏造了关于革命党人将要“二次革命”的谣言,公开地对南京国民党人进行了诋毁和攻击,其中的“严防二次革命令”尤其充满着火药味。

另一封通电还被发到了各省的将领官弁,嘱各军“严加防范,遇有借端煽乱之人应即按军法,尽法惩治”。

与军事恐吓同时进行的是舆论上的严厉控制。5月6日,北洋政府批准了京师警察厅提交的关于对各地报纸进行检查的呈文。

规定:

“函知各报馆,嗣后,关于营业之传单暨议院纪事录外,无论何项号外或传单均送厅检查。其事机紧迫,不及送厅者,则就近送该管区警察署检查。检查许可后,立时加盖检字戳记发还,方可刊布。徜不送检查,遽尔发布者,其号外、传单一律没收,并将发行人依律办理。”

上述的两封通电,事实上已表明了北洋政府在国内实行军事管制的开始。而且,这个军事管制正是袁世凯决定对南方用兵的前奏。

原立宪派人、清朝旧官吏如张謇、刘厚生、岑春煊、李经羲、伍廷芳、王芝祥,及原同盟会人如刘揆一、孙毓筠、胡英、汪精卫、谭人凤、蔡元培等充作“调人”。以赵秉均出庭对质、大借款经国会通过、政府不干涉制宪等为“南北和解”的条件,但被袁一口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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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5月13日,北洋政府与德商瑞记洋行代理,奥国斯各达厂秘密达成了350万元借款成立,并得了100万的第一批交款。北洋政府将此笔借款的半数以上向该厂订购了野战炮、鱼雷舰等武器。这时,北洋政府的对南方用兵已经处于紧锣密鼓的布置之中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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