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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更好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近日,镇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前往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派出所、石佛寺派出所等地开展检查。

检查主要围绕办案部门是否存在应当依法封存而未及时封存,是否存在违法不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开展。干警针对卷宗档案、电子办案系统检查了办案部门对卷宗封皮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及在电子信息系统中加设封存模块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办案人员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理解不当、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向相关人员对该制度进行讲解,并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落实,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的意识和水平。

下一步,该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将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综合保护的法律精神贯彻到检察监督的过程中,以“我管”促“都管”,确保未成年人特殊的法律制度、程序落地见效。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