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一路口,
一辆车未“让右先行”,
一辆车未“减速慢行”,
结果“砰”......撞了!
7月11日8时41分,
朱某(女,33岁)驾驶车牌号为
苏K6***Y的小型轿车,
沿仪征市月塘镇尹山路由东向西
行驶至与街西路交叉路口时,
与沿街西路由北向南行驶的
陈某(女,49岁)驾驶车牌号为
苏KM***A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两车驾驶员和
苏KM***A小型轿车内乘坐人受伤,
两车损坏。
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
灰色小型轿车驾驶员朱某行驶至
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
遇上其右侧道路陈某驾驶的
白色小车由北向南直行,
朱某驾驶车辆未做等待,
未让右方车辆先行,
而陈某未在经过路口时减速慢行,
因此导致事故发生。
所幸两车驾驶员
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两车速度不快,
人员未受严重伤害。
责任判定
当事人朱某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陈某负次要责任。
让右原则
黑色直行车辆应让行白色直行车辆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因为我国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先行。
交警提醒:
让右原则不适用于
“一车转弯、一车直行”这样的情况。
若遇到“一车转弯、一车直行”时,
应转弯让直行。
来源|仪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