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一路口,

一辆车未“让右先行”,

一辆车未“减速慢行”,

结果“砰”......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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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8时41分,

朱某(女,33岁)驾驶车牌号为

苏K6***Y的小型轿车,

沿仪征市月塘镇尹山路由东向西

行驶至与街西路交叉路口时,

与沿街西路由北向南行驶的

陈某(女,49岁)驾驶车牌号为

苏KM***A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两车驾驶员和

苏KM***A小型轿车内乘坐人受伤,

两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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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俩女司机把车当碰碰车开,原因竟是……

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

灰色小型轿车驾驶员朱某行驶至

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

遇上其右侧道路陈某驾驶的

白色小车由北向南直行,

朱某驾驶车辆未做等待,

未让右方车辆先行,

而陈某未在经过路口时减速慢行,

因此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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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两车驾驶员

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两车速度不快,

人员未受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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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判定

当事人朱某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陈某负次要责任。

让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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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直行车辆应让行白色直行车辆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因为我国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先行。

交警提醒:

让右原则不适用于

“一车转弯、一车直行”这样的情况。

若遇到“一车转弯、一车直行”时,

应转弯让直行。

来源|仪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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