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驾驶人为躲避交通违法处罚,在汽车号牌上动小心思,故意遮挡、涂抹,甚至伪造、套牌,这些行为不仅干扰正常交通秩序,还对其他驾驶人的行驶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近日,郑州交警六支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辆既遮挡号牌又“套牌”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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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0时16分,一辆黑色轿车沿北三环由东向西行驶到执勤点时,民警发现该车车辆号牌被遮挡,示意车辆停下后。发现驾驶员身着白色防护服,形迹可疑,随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并将车辆转移到路边安全处仔细核查。

检查中发现该车悬挂豫A****7车辆号牌,号牌两端用黄色胶带缠绕遮挡,车标、车尾型号也一并用黄色胶带遮挡。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豫A****7背后还有一个豫V****2的车辆号牌。经询问驾驶员赵某、核对登记信息,该车原为黑色英伦牌小型轿车,登记号牌为豫V****2,而豫A****7为一辆已经注销的面包车的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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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称其豫A****7号牌是之前从其他地方购得。用黄色胶带粘贴至原号牌外侧,并将车身车辆标志、外观标识等用黄色胶带遮挡,准备找个无人的地方让家人练车。开车出来时,害怕被电子设施抓拍到脸,于是穿着平时喷漆时使用的防护服遮盖脸部及身体特征,妄图逃避处罚。最终民警现场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按照法律程序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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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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