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铜陵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存四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安徽枞阳汤沟镇液化气站被罚款15.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枞市监处罚﹝2024﹞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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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枞阳汤沟镇液化气站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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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使用不明身份的无气瓶充装资格人员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充装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

2、当事人在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6.3.1第(1)(2)(3)的规定认真履行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义务,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充装气瓶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3、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实施充装,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

4、当事人在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2.2第(4)(5)的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和检查人员,此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作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合计15.4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