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镜诚

2016年3月15日清晨,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民政局内,李文(化名)和妻子黄丽(化名)大声吵闹,准备离婚。两人正吵得热火朝天,李文冷不丁地对黄丽说了一句:“你之所以卖了孩子,应该是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吧?”

李文的一番话让一旁的工作人员颇为震惊,后者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进行简单的询问后,立即将李文夫妇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

这不调查不要紧,经过调查后,民警发现,现年35岁的黄丽曾先后8次怀孕,生下1女4男,共5个孩子。可是,目前她身边只留着一个前夫的孩子,那么其他4个孩子都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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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

无奈的婚姻

李文和黄丽相识于2011年的冬季。

说起来,两人的结合确实是无奈之举。为什么这么说呢?

2011年,38岁的李文经人介绍,认识了同在矿上打工的黄丽。当时媒人介绍黄丽时,最吸引李文的一点就是“人家不要彩礼,就想找个稳当的人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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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件对于经济拮据的李文来说,无疑是颇具诱惑力的。再加上李文曾经和黄丽有过一面之缘,对方给自己的印象是“身材壮实,能干活,好生养”,所以李文对黄丽很满意。

除此之外,因为李文本身患有白内障,视力很差,所以他在相亲时也没有提过多的要求。一段时间后,就在两人快要谈婚论嫁的时候,黄丽的一番言论却让李文彻底傻了眼。

原来,黄丽此前已经有过两段失败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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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时,黄丽就嫁到石泉县。不久之后,她生下一个女儿。可是天有不测风云,黄丽的丈夫在一次事故中落下残疾,从此卧床不起。

起初,黄丽一边照顾丈夫,一边照看孩子,一家人过得十分辛苦。可是时间一长,这样看不到未来的日子让黄丽感到恐惧和迷茫。

终于有一天,她选择丢下丈夫和女儿,离家出走。后来,黄丽的女儿虽然顺利长大,但是始终不愿意认她。

这是黄丽不愿意提起的过去,也是她一生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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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婚姻,她曾和一位黄老板相处了8年之久,并育有一个孩子。可就在黄丽怀了第二个孩子时,黄老板不知道从哪里听来的闲话,非说这个孩子不是他亲生的,黄丽就这样被对方扫地出门。

李文听罢,仔细看了一眼黄丽的小腹,果然已经微微隆起,孕态初显。虽然还未结婚,就“喜当爹”,这让李文有些犹豫。

可他没有纠结多久,最终还是决定和黄丽结婚,为什么呢?

因为他觉得,凭借自己的条件,能找一个老婆就很不错了。如果还是挑挑拣拣,那么很有可能打一辈子光棍。

现实摆在眼前,李文尽管心里有些别扭,但仍和黄丽举办了简单的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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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有时候就是这样,明明知道有些不合适,但对比自己的条件,眼前的另一半已经是自己的最优选择,所以只能将就。

由此看来,“不将就”在婚姻的字典中,其实是一个颇为“奢侈”的字眼。

就这样,李文和黄丽结婚,带着大肚子的黄丽回到家乡。面对着村口的老人,李文一边散烟,一边得意地炫耀:“我们早就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了……”

可是回到李文的家,眼前家徒四壁的景象,也着实让黄丽犯了愁:破败的老屋内,连他们夫妻的安身之处都没有。

新婚的幸福感,瞬间被冰冷的现实冲淡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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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后,黄丽顺利生下一个大胖小子。家中添丁,本是一件喜事,但多养一个人,意味着李文的经济负担也变得越来越重。

婚前,李文曾向黄丽吹嘘,自己每个月可以挣5000多块。可黄丽发现,丈夫每个月的收入其实只有2000多元,甚至有的时候连这个数字都不能保证。

渐渐地,两人的矛盾开始逐渐显现。就在这时,黄丽提出,要赶去内蒙古参加闺蜜的婚礼。她这一走,就是半个月。

半个月后,担心妻子逃跑的李文也赶去内蒙古,希望可以照顾妻儿。都说“人挪活树挪死”,可现实却又给李文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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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念横生

话说李文来到黄丽的老家后,发现妻子的家境也很不好。

黄丽的父亲一辈子勤勤恳恳,靠种地养活家人。她的母亲智力有些问题,所以这个家基本由父亲操持。

村支书回忆黄丽一家时说道:“这一家人多年都在外谋生。前几年,黄丽的父母才回到村里,可是房子已经塌了,所以他们只能借住在村里一位乡亲的家里,做饭时就用临时的灶台生火,让人看了心酸。”

眼看父母靠不着,黄丽只能选择和李文继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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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黄丽再次怀孕。因为这是她和李文的第一个孩子,所以不管多苦,她都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当时,李文在一家奶牛场做挤奶工,工资还是只有2000多块。为了节省开支,李文经常偷偷带一些鲜奶回家,给孩子补充营养。

可是不久之后,李文的这种行为就被奶牛场发现,他当即被辞退,后来只能靠打零工勉强维持一家的生活。

眼看丈夫失业,两人的孩子又即将出生,他们现在连养一个孩子都十分困难,又何谈再养一个呢?眼前的窘相让黄丽很是头疼,不久之后,她就产生了一个念头:等两人的孩子出生后,就把他送出去。

她的这一想法后来得到了李文的默许,后者还补充道:“记得要一些‘营养费’。”

两人不知道的是,他们的这一想法后来将自己推进了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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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李文和买主第一次见面,双方约定好:生了女孩就是3万元,要是男孩的话,就再增加4000元。

几个月后,黄丽生下一个大胖小子。仅仅2个小时后,他们的孩子就被送到买主手中。黄丽后来回忆说:“钱是当着我们两个人的面数的,确实只有34000元。”

来不及思考失去孩子的痛苦,黄丽拿到钱之后,先是给丈夫买了两身新衣服,然后又给了他几百块零花钱。

这夫妻俩“尝到甜头”之后,没有丝毫愧疚之情。黄丽心想:“我们这样的家庭情况,拿什么养孩子。再说了,要是留下这个孩子,你会不心疼我的孩子的。”

为了安慰李文,黄丽还允诺道:“将来大不了再给你生一个孩子。”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是黄丽虽然和李文结婚,但是心里的小算盘却打得“噼里啪啦”乱响。这样的婚姻,不得不让人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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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物质的匮乏,他们眼中只有金钱带来的片刻满足,却丢掉了为人父母的尊严和责任。也正是从那一刻起,李文夫妇再也不配为人父母。

黄丽后来回忆,拿到34000元后,她不但给丈夫做了白内障手术,还清算了之前的一笔旧账。剩下的钱,让他们一家的生活得以改善。

这笔“买卖”在她看来,还是划算的。

眼看这样做“来钱快”,不久之后,黄丽决定再试一次。

2013年9月,黄丽再次怀孕。这是她人生中第8次怀孕,一切在她看来都是那么习以为常。只不过和此前不同,黄丽在怀孕前就已经打定主意,“要靠这个孩子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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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第一次的“经验”,黄丽很快变得轻车熟路。

她在很短的时间内和一对在内蒙古做装修生意的夫妇取得联系,至于为什么选择这对夫妇,黄丽后来供述说:“因为人家有房还有小车,主要是对提出的40000元价格都不还价。”

2014年6月4日,黄丽按照此前的约定,在医院顺利生下儿子后,将其送给了那对夫妇。黄丽在拿到40000块的“补偿”后,还在一份协议上签了字。

那份协议写道:“李文、黄丽夫妇因条件不好,自愿将孩子送人领养。”

随后,那对夫妇就离开内蒙古,从此杳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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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钱后,黄丽一出院,就和丈夫马不停蹄地赶回老家。手中的4万块钱,再加上他们从银行的贷款,两人用这笔钱新盖了一栋房子。

村里人对于黄丽和李文的“大手笔”很是惊讶,因为两人既没有做生意的天赋,也没有收入很高的工作,为啥来钱这么快?

试问天底下哪有不透风的墙?李文夫妇靠着“卖孩子”盖房子的事情很快败露,村民对此都嗤之以鼻。很多人在背地里都指责道:“耍阔气也不能干卖儿卖女的事情呀,勤快点,多吃苦,也不会走到这一步。”

可是我们要明白的是,靠这样的方式生活绝对不是“长久之计”。因为李文和黄丽缺乏谋生手段,钱花完之后,两人的矛盾再次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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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鸡毛

2015年,黄丽就萌生了离婚的念头。李文显然是不答应的,后来拗不过妻子,他也提出了自己的条件,那就是黄丽“要把家里盖房欠下的四万余元贷款还了,再把四年来抚养儿子的花销也认了。”

毕竟这个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凭什么?

李文后来解释说:“她把我扔到半道上,要和别的男人生活,这个也要给个说法吧。”

就这样,二人凑合着过了一年,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2016年,两人在民政局争吵时,李文气不过,便揭发了妻子的罪恶行径。

两人被扣押后,黄丽仍是不知悔改,她指责李文说:“你说话不算数,不像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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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收集证据后,为了找回被李文夫妇卖掉的孩子,他们曾先后对内蒙古和浙江等地展开调查,虽然第二个孩子已经找到,但第一个孩子因为缺乏有效线索,所以至今下落不明。

警方后来表示:“不管结果如何,该案的社会效益远远超过办案所花费的人力物力的价值。这孩子不回家,多年以后可能就是又一个寻亲者。”

那么,李文夫妇的结果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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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黄丽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15000元;李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1万元。

这对夫妇,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根据《刑法》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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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如果做出类似李文和黄丽这样的违法行为,依旧要面临被剥夺监护人权利的惩罚。

其实早在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中规定,如果有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可是从为人父母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人失去监护权,对孩子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试想一下,一个连自己的孩子都能“卖掉”的人,他的底线又在哪儿?

李文和黄丽的故事结束了么?显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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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丽出狱后,第一件事就是要和李文离婚。李文这个时候也不想和黄丽继续生活,但是两人争执的地方在于,李文的继子李伟的抚养权问题。

黄丽因为是李伟的生母,所以要求抚养孩子。可是李文却表示,孩子从小到大的吃穿用度,都是自己花钱,黄丽几乎没有尽过母亲的义务。

为此,李伟还写了一份证明:“本人每年吃穿用爸爸李文要开支2万多元,妈妈什么都没有给本人买过,本人不跟我妈妈,要跟我爸爸(生活) 。”

因为李文和黄丽这些年的分居生活是因为“牢狱之灾”这一客观因素,虽然夫妻双方感情不好,但还没有达到离婚的境地。所以法院对黄丽提出的离婚要求,最终不予通过。

故事到这里,就告一段落。

我们需要明白的一点是,只有勤奋努力,靠自己的汗水和智慧谋生,才能走得踏实,走得越来越远。如果触碰法律的底线,无疑会后悔终生。

一一END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