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打好监督“组合拳”持续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李德昌 颜桂海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扶达村,初秋雨雾下的生态公益林生意葱茏,满目青翠,美不胜收。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近年来,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坚持在监督与支持中找准定位,通过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督办代表建议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踪问效,成效显著,为守护梧州的绿水青山、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梧州市森林覆盖率达67.08%,连续24年稳居广西第一。

为找准提高森林覆盖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林场、森林经营单位以及镇村等,开展现场调研,听取林业部门、林场、镇村的相关工作汇报,广泛收集各方意见。专题调研组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地方立法提供重要参考。

有法可依是强化美丽梧州生态建设法治保障的前提,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5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为梧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把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规范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构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巩固造林绿化建设成果作为监督着力点,督促梧州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把森林资源保护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持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在人大监督下,政府部门在全面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林鸡”“林药”“林油”等“1+1+N”林业复合经营,提升林下空间的生态、经济功能,释放资源红利,激发发展潜力,助推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深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果。

保护生态环境,是民心民意所向,更是人大职责所系。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围绕报告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转交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同时,加强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实行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清单制和“回头看”等新方法,确保审议意见真正得到落实。

在多方努力下,梧州市近年来累计创建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自治区级生态县和44个自治区级生态镇,4镇26村获得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称号。(吴良艺 李德昌 颜桂海)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