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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那么,谁来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1
近日,一则女子去公安局报案却被告知受理不了的视频,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警方人员口头答复称,“受理都受理不了,哪来的立案,不受理就是口头告知你,没办法受理,法院是我们的上级。”
对此,碑林分局已对该辅警通报批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民警王某责令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刘某提醒谈话。
三刀认为,公安机关安排没有执法权的辅警值班,是对权力的亵渎。
纵然辅警的行为不可取,那我们该想想他为什么会这么做?到底是谁给他的权利,又是谁给他的胆量?
此外,从接待人员的臂章上来看,明明写着警察二字,为什么又非得说是辅警呢?
所以说不要一出现问题就往辅警身上推,不要拿这种玩烂的套路蒙骗百姓。
法律明确规定,即便警方不予立案,也应该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而不是口头通知。
因此,辅警这是知法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只是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和提醒谈话,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根本不会达到惩戒的效果。
相反,只会耽误更多的案子,最终受伤的还是我们老百姓。
2
前有不予受理,今有不予立案。
近日,一位16岁女孩打车途中遭司机强制猥亵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司机在20多分钟的车程多次对女孩实施搂抱、亲吻等猥亵行为。
公安机关受理后,对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未予刑事立案。
检察院认为,司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刀认为,我们应该为这样的检察院点赞!
依法办案,应严格执行法律力度,公平、公正,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对这种道德品行恶劣,严重违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应加大打击力度,防微杜渐,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用治安处罚来教育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惩恶扬善都没错,相比较而言,检察机关对法规、法理的诠释似乎更加准确。
我们不禁要问,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错误做法,明明是一种渎职的不法行为,难道不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如果司机猥亵未成年少女都不能重判收监,那么刑法将会失去惩罚犯罪人员的意义。
倘若所有的公安机关都如此肆意妄为、漠视法律,也势必会助长罪恶的滋生。
所以,必须查清不予立案的真实原因,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3
不予立案,伤害的不只是百姓。
三刀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打击和制裁。
受害人遭受侵害后,都期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重要力量,公众对其寄予了厚望。
然而。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但意味着犯罪分子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就连受害人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这不仅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其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犯罪行为,还会让百姓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
因此,应该本着“谁判错,谁买单”的原则,倒查不予立案的责任人。
只有这样,才能端正办案的谨慎态度,提升办案的公平与公正。
你如何看待不予立案?评论区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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